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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8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60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M10(高保)20210012-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限度为人民币5,6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法定代表人:芮斌注册资本:2,2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53,595,650.85198,780,077.61
负债总额57,310,042.5779,433,170.82
净资产96,285,608.28119,346,906.79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月1日-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59,872,919.27159,312,981.26
利润总额28,997,093.4027,070,196.81
净利润25,256,714.9023,061,298.51

经查询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人民币5,60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8%,其中9,60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2,000万元系公司为好利来电路保护向厦门市湖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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