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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3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石碎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苏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 刘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22,127,645.06                    919,396,136.41                        3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9,739,943.95                     471,946,949.21                        65.2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1,542,788.50                       -9.75%          440,149,298.03                  -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62,884.70                       2.37%            43,602,994.74                  -0.1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7,317,068.88                       2.03%            41,621,170.00                  -1.3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7,540,205.40                 33.3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40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00%                       0.40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7%                   -10.10%                    8.83%                -12.9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2,119.76 机动车转让收益
                                                                                                 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714,899.83
                                                                                                 税减免
                                                                                                 乐清质量奖、中小微企业稳岗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补贴、宿州特色产业奖励、上海
                                                                                  1,706,907.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市小巨人拨款、高新技术成果补
                                                                                                 贴等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0.00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0.00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0.00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0.00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0.00
                                                                                     罚款收入、捐赠支出与存货盘亏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779.75
                                                                                     损失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417,322.10
合计                                                                  1,981,824.7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9,13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电光科技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13%         75,000,000        75,000,000
司
石向才            境内自然人                5.62%          8,250,000         8,250,000
石碎标            境内自然人                4.77%          7,000,000         7,000,000
石志微            境内自然人                2.55%          3,750,000         3,750,000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52%          3,700,000         3,700,000
施胜济            境内自然人                2.31%          3,400,000         3,400,000
郑永芳            境内自然人                1.97%          2,900,000         2,900,000
石晓霞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石晓贤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朱丹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施隆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73,699 人民币普通股            73,699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控股股东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
明                                 石晓贤、朱丹和施隆。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
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比例超过30%的会计科目简要说明
         项目        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312,282,197.20      20,343,290.21       1435.06% 上市募投资金到位
                                                                              本期 预 付材 料 采购 及厂
预付款项                     7,773,685.86       3,954,845.27         96.56% 房装 修 和机 器 设备 款增
                                                                              加
其他流动资产                   207,040.05        956,410.28         -78.35% 待抵扣增值税减少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6,670,000.00     110,000,000.00         33.34% 发行新股导致
                                                                              发行 新 股募 集 资金 净额
资本公积                   354,549,979.14     127,029,979.14        179.11% 超过 新 增股 本 计 入 资本
                                                                              公积
                                                                              本期 末 帐龄 较 长应 收款
                                                                              项相对减少,导致本期计
资产减值损失                   199,100.21        616,454.23         -67.70%
                                                                              提应 收 款项 的 坏帐 准备
                                                                              减少
                                                                              收到 的 政府 补 贴和 税费
营业外收入                   2,597,480.51       1,848,734.61         40.50%
                                                                              返还比上期增加
                                                                              收到 的 政府 补 贴和 税费
收到的税费返还                 948,756.29        362,999.96         161.37%
                                                                              返还比上期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主要 为 支付 投 标保 证金
                            67,778,870.01     108,965,655.03        -37.80%
有关的现金                                                                    与业务费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本期 处 置固 定 资产 相对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01,571.90        690,469.23         -56.32%
                                                                              上期减少
收回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新厂 房 建设 与 设备 投入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8,632,834.07      13,315,407.51         39.93%
                                                                              增加
支付的现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74,726,900.00                           100.00% 新股发行,收到募投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5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592.6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472.6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53.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9.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08 号)。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                                                                                      乐发改备
                          14,258.00         14,258.00              11,958.00         2,300.00
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                                                                                    [2011]144号
目
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
                                                                                                          乐发改备
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      12,161.00         12,161.00               9,861.00         2,300.00
                                                                                                        [2011]143号
件建设项目
           合 计          26,419.00         26,419.00              21,819.00         4,600.00
3、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12,986.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合 计
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列
                            14,258.00         4,816.98                             4,816.98                 33.78
产品及配套条件建设项
目
矿用智能化高低压防爆
开关系列产品及配套条        12,161.00         4,674.32                             4,674.32                 38.44
件建设项目
           合 计            26,419.00         9,491.30                             9,491.30                 35.93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公司控股股东电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2014 年 09 月 23 日 三年                正在履行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所作承诺   光科技有限公司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和实际控制人石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碎标、石向才承诺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相关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担任公司董事、高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级管理人员的股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其 2014 年 09 月 23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东石碎标、石向才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承诺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电光科技有限公 如违反上述锁定期承诺,则违规减
           司及担任本公司 持所得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剩余
                                                                 2014 年 09 月 23 日 五年   正在履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1 年。如未将
           员的股东石碎标、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
           石向才承诺         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减
                              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发行人及其控股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股东电光科技有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2014 年 09 月 23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限公司承诺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发行人及其控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股东电光科技有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限公司、实际控制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招股说
                                                  2014 年 09 月 23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人、董事、高级管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理人员石碎标、石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向才承诺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
                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
                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
                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
                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
                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
公司承诺                                          2014 年 09 月 23 日 三年   正在履行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
                启动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
                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
                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回
                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
                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
                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
                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内
                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
                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
                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
                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
                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
                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
                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
                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
公司控股股东电 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
光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 2014 年 09 月 23 日 三年    正在履行
承诺            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
                股价措施并由公告日后开始计算
                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
                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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