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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石碎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苏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娜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35,785,310.37                 1,221,512,371.58                         9.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11,006,022.06                      789,376,754.99                       2.74%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2,784,394.71                     -17.80%          345,035,506.39               -2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00,343.99                     -81.78%           40,989,707.07                -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335,724.67                     -74.96%           18,672,664.30               -55.1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1,760,765.36               24.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87.50%                     0.28              -3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87.50%                     0.28              -3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0%                     -3.07%                    5.06%               -3.7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943,737.14 转让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4,321.6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747,900.49 上市奖励、技改项目补助等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66,313.75 赔偿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3,947,644.0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13.79
合计                                                                           22,317,042.7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25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14%      75,000,000        75,000,000
石向才             境内自然人              5.62%       8,250,000         8,250,000
石碎标             境内自然人              4.77%       7,000,000         7,000,000
石志微             境内自然人              2.56%       3,750,000         3,750,000
林飞               境内自然人              2.52%       3,700,000         3,700,000
施胜济             境内自然人              2.32%       3,400,000         3,400,000
郑永芳             境内自然人              1.98%       2,900,000         2,900,000
石晓霞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石晓贤             境内自然人              1.19%       1,750,000         1,750,000
朱丹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施隆               境内自然人              0.85%       1,250,000         1,25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王国胜                                                                    446,568 人民币普通股            446,568
孙桂贤                                                                    437,300 人民币普通股            437,300
林旭敏                                                                    395,150 人民币普通股            395,150
北京中家德源科技有限公司                                                  356,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6,000
曹有珍                                                                    3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6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太平洋
鑫福来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272,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2,000
计划
王巧玲                                                                    19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600
余姗姗                                                                    181,100 人民币普通股            181,10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罗昕                                                                   1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
吴建超                                                                 15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59,300
                                 公司控股股东为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石晓霞、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石晓贤、朱丹和施隆。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
明
                                 存在一致行动说明。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超过30%的会计科目简要说明
项目                 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                   171,882,953.04      249,075,842.36         -30.99% 募投资金已投入使用
应收票据                    61,333,127.11      147,038,667.91         -58.29% 收到票据减少
应收账款                   453,076,213.26      333,225,977.76          35.97% 收购并入公司应收款项增加
预付款项                    17,358,146.75        5,453,626.67         218.29% 本期预付工程款及收购并入公司
                                                                             模具预付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15,004,481.86       10,280,019.28          45.96% 投标保证金及收购并入公司的投
                                                                             标保证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658,922.30         1,203,946.89         -45.27% 转入费用
在建工程                    32,006,419.74        1,973,000.00        1522.22% 基建工程投入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74,915.82        4,787,912.78          47.77% 收购公司并入增加
应付账款                     99,582,561.10       57,344,890.30         73.66% 收购公司并入增加
预收款项                    15,858,680.80        5,800,439.71         173.40% 收购公司并入增加
应交税费                     8,317,921.97        4,199,946.07          98.05% 转让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的税
                                                                             费增加
应付利息                      322,776.40          600,900.00          -46.28% 贷款利率下降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2,745.82        3,193,529.94         -46.68% 应交增值税减少
销售费用                    23,782,094.14       34,782,819.69         -31.63% 销售收入减少,运费及佣金计提
                                                                             减少
财务费用                    10,080,014.00       15,949,165.64         -36.80% 贷款利率下降
资产减值损失                 5,563,848.43         199,100.21         2694.50% 坏账准备计提增加及收购并入公
                                                                             司坏账准备计提增加
营业外收入                  26,720,362.48        2,597,480.51         928.70% 增加转让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
                                                                             款
收到的税费返还                  54,520.17         948,756.29          -94.25% 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到期不再减免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74,882,163.49       21,416,727.86         249.64% 增加转让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
有关的现金                                                                   款及合并收购企业现金流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359,330.40       47,348,560.85         -44.33% 应交增值税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28,724,311.15         301,571.90         9424.86% 处置闲置老厂区厂房与土地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35,296,113.67       18,632,834.07          89.43% 基建项目投入增加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30,440,678.49        15,366,006.24          98.10% 现金分红增加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0%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收购
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80%股权。
    2015年7月13日,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2567.375万元购买王建化持有的达得利电力
设备有限公司54.05%股权,出资1232.625收购施小娟持有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5.95%股权。并同意将达得利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差额部分1500万元(尚未出资到位部分)中王建化全部出资权和施小娟部分出资权计1200万转让给公司。公司持有
达得利80%股权,施小娟持有达得利20%股权。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3150万元购买王晓持
有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60%股权,拟通过现金1050万元购买蔡佳佳持有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2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持有泰亿达电气80%股权,王晓持有泰亿达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达得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家电网、国际电力、通讯科技、机场交通、铁路运输和国家大型市政项目工程中专
用的全智能型计量设备,各大系列单、三相电表箱、多组合电表箱,电力专用低压配电柜、高低压电缆分接箱、SMC电气
设备箱及户外高压断路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别是专用电表箱生产上达到了系列化、专业化、规模化的高速发展。
企业获得国家电网公司年度入网招标供应商企业,该企业主营业务市场前期广阔。
   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单相、三相玻璃钢电表箱系列,SMC玻璃钢电表箱系列,单相、三相PC塑料电表箱系列、
PC塑料透明组合式电表箱系列、DDL非金属电表箱、JP农网柜等专用计量箱体、专用配电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
品已用于国内各省市电网,国家,通讯等大型项目中。企业获得了国家电网公司年度入网招标的供应商企业,该企业主营业
务市场前景广阔。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停牌,直到9月根据多方论证,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2015
年9月1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达得利 80%                                           公告编号:2015-036 《上海证券报》、《中
股权和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宿州)有限 2015 年 07 月 13 日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购买泰亿达 80%股权                                                       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5-056《上海证券报》、《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 年 09 月 11 日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巨
                                                                             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
                                     公司控股股东
                                                      者委托他人管
                                     电光科技有限
                                                      理其持有的公 2014 年 09 月 23
                                     公司和实际控                                     三年       正在履行
                                                      司本次发行前 日
                                     制人石碎标、石
                                                      已发行的股份,
                                     向才承诺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相关承诺期满
                                                      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
                                                      持有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
                                                      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
                                     担任公司董事、
                                                   通过深交所挂
                                     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09 月 23
                                                   牌交易出售公                  五年            正在履行
                                     的股东石碎标、             日
                                                   司股票数量占
                                     石向才承诺
                                                   其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
                                                      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
               的发行条件构
股股东电光科                      2014 年 09 月 23
               成重大、实质影                        长期   正在履行
技有限公司承                      日
               响的,将依法回
诺
               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
               股东将购回已
               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
发行人及其控 实性、准确性、
股股东电光科 完整性承担个
技有限公司、实 别和连带的法
                                  2014 年 09 月 23
际控制人、董 律责任。若招股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事、高级管理人 说明书有虚假
员石碎标、石向 记载、误导性陈
才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公司股票自挂
               牌上市之日起 2014 年 09 月 23
公司承诺                                             三年   正在履行
               三年内,一旦出 日
               现连续 20 个交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每股净资产
=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年
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情形
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
价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
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本公
司将根据规定
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
分股票,同时保
证回购结果不
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本
公司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
上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稳定
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实施方
案将在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
公司依法召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股东大
会做出股份回
购决议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司
将依法通知债
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
主管部门报送
相关材料,办理
审批或备案手
续。公司回购股
份的资金为自
有资金,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超
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
购股份的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但
如果股份回购
方案实施前本
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
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公司
股价多次触发
上述需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条
件的(不包括本
公司实施稳定
股价措施期间
及实施完毕当
次稳定股价措
施并公告日后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开始计算的连
               续 20 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
               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
               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高于
               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20%,和(2)
               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
               的回购资金合
               计不超过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
               将在有关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
               稳定措施启动 2014 年 09 月 23
电光科技有限                                   三年       正在履行
               条件成就后 3     日
公司承诺
               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公司股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股份的
数量、价格区
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
需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批准后
的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公司,公
司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增持
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披露增持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
按照方案开始
实施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若
某一会计年度
内公司股价多
次触发上述需
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期
间及自实施完
毕当次稳定股
价措施并由公
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
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的情
形),控股股东
将继续按照上
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低于
其自公司上市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20%,
和(2)单一年
度其用以稳定
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超过自公
司上市后本公
司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
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
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
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
股价稳定措施
时,以前年度已
经用于稳定股
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
计现金分红金
额。如公司在上
述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
件触发后启动
了股价稳定措
施,控股股东可
选择与公司同
时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或在公
司措施实施完
毕(以公司公告
的实施完毕日
为准)后其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
上一个会计年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
              再行启动上述
              措施。如公司实
              施股价稳定措
              施后其股票收
              盘价已不再符
              合需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条件
              的,控股股东可
              不再继续实施
              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
              (1)当公司出
              现需要采取股
              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时,如公
              司、控股股东均
              已采取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仍低
              于其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
公司董事、高级 交易方式买入
                                2014 年 09 月 23
管理人员石碎 公司股份以稳                          三年   正在履行
                                日
标、石向才承诺 定公司股价。公
              司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其买
              入公司股份的
              计划。在公司披
              露其买入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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