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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2020年独立董事(黄乐晓)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黄乐晓)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现场出席了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以及2020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在2020年6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意见;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在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0年9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除参加董事会且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情况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

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乐晓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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