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___________ 蔡 宁 ___________刘亚萍 ___________ 程 丽 ___________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