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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现有公司总股本372,514,4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3,128,610.25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400股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514,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6月2日;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665李 明
201*****077李新生
301*****933李媛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4.23元/股调整后“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13.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日起生效。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林青、刘永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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