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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债券代码:114650 债券简称:20国信01债券代码:114673 债券简称:20国信02债券代码:149325 债券简称:20国信03债券代码:149326 债券简称:20国信04债券代码:149334 债券简称:20国信05债券代码:149335 债券简称:20国信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年度)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二〇二一年六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2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5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7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9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信证券”)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核准情况

(一)20国信01、20国信02

2019年9月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540号)的同意,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20国信06

2020年1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2号)的同意,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基本条款

(一)20国信01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交易所简称“20国信01”/交易所代码“114650.SZ)

2、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6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0、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0国信02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交易所简称“20国信02”/交易所代码“114673.SZ”)

2、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1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0、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20国信03、20国信04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交易所简称“20国信03”/交易所代码“149325.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交易所简称“20国信04”/交易所代码“149326.SZ”)

2、发行总额:品种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75天,品种二期限为2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3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60%。

5、还本付息方式: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品种一计息期限内只一次付息,在兑付日随本金一起支付;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6、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0、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20国信05、06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交易所简称“20国信05”/交易所代码149334.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交易所简称“20国信07”/交易所代码149335.SZ)。

2、发行总额:品种一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二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70天,品种二期限为3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为3.1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3.70%。

5、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品种一利息在兑付日

随本金一起支付;品种二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

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0、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前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20年,经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平稳,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中国银河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情况如下:

报告名称相关事项出具时间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一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2020年4月14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二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2020年5月18日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第三次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2020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10-80927135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1楼

第三章 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国信证券外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 CO.,LTD.外文名称缩写:GUOSEN SECURITIES法定代表人:张纳沙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邮编:51800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谌传立、蔡妮芩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82130188;0755-8213018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二、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和其他业务。

发行人2020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金额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99.9953.23%
投资银行19.7910.54%
投资与交易39.0920.81%
资产管理3.962.11%
其他25.0013.31%
合计187.83100.00%
项目2020年末/度2019年末/度同比变动(%)
总资产3,027.562,246.4434.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9.07562.0943.94%
营业收入187.84140.9333.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649.1034.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122.57106.7414.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2286.42-11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8-1.81-35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4-106.90302.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7.82595.8828.85%
流动比率(%)180.67195.63下降14.96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180.67195.63下降14.96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率(%)66.7068.41下降1.71个百分点
EBITDA全部债务比(%)8.7410.33下降1.59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3.292.4932.1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0.547.82-93.0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372.5532.16%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注:

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折旧额+当期摊销额

2.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注:现金利息支出系现金流量表“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所得税付现系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二)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原因说明

项目同比变动(%)变动原因
总资产34.77%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增加较多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94%主要是发行永续次级债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
营业收入33.2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5%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12%主要是融出资金及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7.46%主要是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19%主要是发行永续次级债、公司债以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
利息保障倍数32.13%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93.09%主要是融出资金及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增加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32.16%主要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国信01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二)20国信02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三)20国信03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四)20国信04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五)20国信05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

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六)20国信06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二、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20国信01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二)20国信02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三)20国信03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四)20国信04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五)20国信05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六)20国信06

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

范。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020年度,“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承诺及约定严格执行偿债计划及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未发生违约事件。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发行的“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尚未到付息日。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发行人发行的“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在募集说明书中无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一)20国信01、20国信02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20国信06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跟踪评级报告情况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

债券代码114650、114673
债券简称20国信01、20国信02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报告出具时间2021年5月25日
评级结果披露地点深交所网站
评级结论(主体)AAA
评级结论(债项)AAA
评级展望稳定
是否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评级标识所代表的含义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的对比及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如有)不适用
债券代码149325、149326、149334、149335
债券简称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20国信06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报告出具时间2021年5月25日
评级结果披露地点深交所网站
评级结论(主体)AAA
评级结论(债项)AAA
评级展望稳定
是否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评级标识所代表的含义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的对比及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如有)不适用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0年度,负责处理与“20国信01”、“20国信02”、“20国信03”、“20国信04”、“20国信05”和“20国信06”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无变动。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0年1月1日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或前期已披露并发生新进展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与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因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涉嫌侵犯公司字号、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00万元。该案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经2019年9月3日首次开庭及2020年3月6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送达一审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裁判。

2、华泽钴镍投资者与华泽钴镍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部分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相关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自2018年10月31日起陆续收到相关案件材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合计4,319件,涉案标的额合计13.13亿元,部分案件分别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10日和2020年8月7日一审开庭审理。成都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裁判,上述判决书目前尚未生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对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审裁判。

3、海口农商行与刚泰集团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刚集02”),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亿元。2018年11月3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16刚集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7亿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4、公司与刚泰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亿元。2018年9月26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年1月25日,公司作为授权代表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刚泰集团支付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37亿元。2019年7月17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公司胜诉。2020年1月4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泰集团破产清算案。

5、公司与刘某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委托人刘某与基金管理人正佑金元(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佑金元”)、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金元1号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刘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6月,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正佑金元未进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调查、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未对涉案基金进行备案、未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信息公示,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及正佑金元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1,758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6、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与康得新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集团”)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未按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19年7月31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代两项资产管理计划提起诉讼,要求康得新集团兑付债券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6,247.5万元,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承担。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胜诉判决。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10月,执行案件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移交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处理。

7、公司与腾邦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9月29日、2017年8月25日,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分别与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5,010万股腾邦国际股票(证券代码:

300178)质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3.17亿元。腾邦集团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其质押的腾邦国际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并被司法冻结,已构成多重违约。2019年8月1日,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腾邦集团偿还未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3.29亿元。2020年5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胜诉裁决。2021年3月8日,腾邦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腾邦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案件执行程序中止。

8、公司与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因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达仁通宝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司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9年8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要求达仁通宝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1,370万元。2020年3月6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向公司送达《关于书面审理的决定》,决定本案将进行书面审理。2020年4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对本案作出裁决,基本支持公司仲裁请求。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截至当日,公司共计收回人民币8,443,434.50元。同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

9、公司与余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公司与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大

股东余某开展了3笔股票质押业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金余额3.98亿元,利息4,970万元,合计4.47亿元。该业务由余某持有的约6,643万股聚力文化(证券代码:002247)股票作质押担保,由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余某及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于2019年8月向深圳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材料并立案。案件于2020年6月10日开庭。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9月对本案作出裁决,支持公司仲裁请求。目前,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10、公司与吴某等8人基金合同纠纷案2016年11月,委托人吴某等8人与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楷创业”)、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中航神舟电力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吴某等8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吴某等8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东楷创业未披露基金信息、擅自变更投资对象及延期,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及东楷创业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1,476.68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于2020年12月9日开庭,目前尚未裁决。

11、公司与天津德融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9年1月,委托人天津德融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达公司”)与基金管理人阿尔法未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阿尔法未来世德1号产业投资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张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德融达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阿尔法公司基金估值错误且设立临时开放日导致基金发生巨额赎回,造成了其损失,国信证券对上述行为未尽监督义务,德融达公司要求阿尔法公司赔偿损失、利息等合计1,630万元,国信证券对其中的74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已开庭,待裁决。

12、公司与刘某等3 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委托人刘某等2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2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刘某等2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

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2,204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2018年10月,委托人陈某与基金管理人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陈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1年1月,陈某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天和盈泰管理的多只基金发生兑付风险、在基金推广阶段虚假陈述、片面诱导,基金投资于委贷属于违规,要求天和盈泰赔偿投资本金、收益等合计1,102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13、公司与刘某等18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案2016年4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分三期向刘某等1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向公司融资,出资认购中南文化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名激励对象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还款,中南文化未按合同约定回购注销第二、三期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刘某等18人和中南文化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合计5,517万元。部分案件已开庭,未出裁决。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各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

14、公司与钟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董事长钟某,于2016年6月22日以其持有的1,600万股金一文化股票(证券代码:002721)质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1亿元。金一文化股票因价格跌破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钟某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10,590万元。案件已于2020年6月29日开庭,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院于7月23日作出生效裁决,支持我方全部仲裁请求。由于钟某在法定履行期内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已于8月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15、公司与藏格投资、四川永鸿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7-8月,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鸿”)分别与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藏格投资、四川永鸿将其所持有的*ST藏格股票(原“藏格控股”,证券代码:000408)合计约27,817万股质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合计22亿元;其中包含向公司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融资5.5亿元。因藏格投资、四川永鸿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其质押的*ST藏格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已构成多重违约。公司于2020年5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相关司法程序,目前案件已收到法院作出的支持公司申请的生效裁定。

16、公司与张某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委托人张某与基金管理人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澎公司”)、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钜澎大观稳赢优先私募基金2号基金合同》,张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0年2月,张某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未兑付,是因钜澎公司虚假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未进行信息披露等违约行为造成,国信证券对上述行为未尽监督义务,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及钜澎公司、国信证券返还本息等合计1,602万元。案件已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目前尚未裁决。

17、公司与何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以其持有的2.86亿股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质押给公司,合计融资8.8亿元。因何某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其质押的联络互动股票价格已跌破平仓线,已构成多重违约。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何某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9.9亿元,并向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目前,何某名下的财产已被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已于2020年12月8日开庭,等待仲裁院作出裁决。

18、公司与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8年公司与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酿”)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新疆嘉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并长期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嘉酿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4,582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19、公司与许某等10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5年12月,委托人许某等10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华建融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公司”)、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华建1号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基金合同》,许某等10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1年1-2月,许某等10人陆续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华建公司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擅自变更委贷发放对象,国信证券未尽投资监督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要求华建公司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1,824.7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已于2021年3月起陆续安排开庭,目前尚未裁决。

三、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情形的情况

序号事项有/无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财产或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或重大变化
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披露时点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名称公告事由披露地址
2020年4月8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http://www.szse.com.cn
2020年5月15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公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http://www.szse.com.cn
2020年11月6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http://www.szse.com.cn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共计627,118,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240%)限售期届满,已于2021年2月18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上述事项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20年3月3日、4月25日、8月13日,及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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