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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6

声明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封面签署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1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76号文,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发行为证监许可[2021]1976号注册批复项下的第二期发行。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09.24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9.07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7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32%;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25.82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5.64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7.6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83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23亿元、49.10亿元及66.16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交易流通。虽然发行人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五、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是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影响,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七、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八、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

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九、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4倍、2.49倍及3.29倍,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大于1倍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如果未来发行人经营情况恶化,利润所得大幅减少,投资人将面临债券偿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十、发行人已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425,152.71
营业利润209,691.54
利润总额211,452.55
净利润168,56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483.83
项目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1,779,480.67
负债总额23,521,280.00
所有者权益8,258,20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56,418.8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1-6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450,000万元–510,000万元盈利:294,553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3%-73%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43元/股–0.50元/股盈利:0.34元/股

或亏损。发行人没有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发行人符合法定发行上市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的情形。

十一、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四、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发行人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五、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十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62.55亿元,借款余额为1,080.64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1,196.6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16.0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0.63%,超过20%;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311.2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230.65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1%,超过4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502.03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421.3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74.91%,超过60%。发行人已将以上事项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11月6日及2021年1月7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09.24亿元,借款余额为1,502.03亿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667.2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165.24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0.42%,超过20%。发行人已将以上事项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披露。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生于本次注册完成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201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45]号),公司系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而被立案调查。2017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8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相关行为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要条款”所述行为,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也因

同一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60号)。2018年1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9号),经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的上述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中国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上述事项对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八、2018年1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查调查通字[18001]号),因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于发行人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2)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上述事项对本期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以上未决诉讼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而产生,不会对本期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公司经过审慎判断,并根据相关裁决书,计提了预计负债5.18亿元。公司后续将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合理并充分地进行预计负债计提。

二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成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4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 14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8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8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

五、认购人承诺 ...... 22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3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3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4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29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以及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 29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29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 3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37

一、增信机制 ...... 37

二、偿债计划 ...... 37

三、偿债资金来源 ...... 37

四、偿债应急保障措施 ...... 37

五、偿债保障措施 ...... 38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 3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2

二、公司历史沿革 ...... 43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45

四、公司最近三年资产重组情况 ...... 46

五、公司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 46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53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5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 62

九、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69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89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103

十二、公司治理结构 ...... 103

十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 110

十四、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 113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114

十六、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 11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18

一、近三年财务报表 ...... 118

二、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129

三、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32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5

五、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 164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 167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 ...... 168

第七节 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70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170

二、重大或有事项 ...... 171

三、担保情况 ...... 173

四、受限资产情况 ...... 174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76

一、资金账户 ...... 176

二、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用途 ...... 176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176

四、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77

五、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 17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8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 17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 180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 184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 188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 19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情况 ...... 191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 192

第十一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1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20

一、备查文件 ...... 220

二、查阅地点 ...... 220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国信证券、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期发行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兑付代理人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或任何替代兑付代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资人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最近三年、报告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本期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深投控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云南合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一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一汽投资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及发行安排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及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它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等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其他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包含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额度内每期发行,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财务杠杆要求,获授权小组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上述董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分别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021年6月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976号),公司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30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并已于2021年7月6日完成首期50亿元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二期发行,本次债券剩余规模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债券市场等情况确定本次债券各期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分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品种一及品种二间设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3、回拨选择权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回拨选择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品种间的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上限。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期限为5年期。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21年7月20日。

9、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21年7月21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21日,品种二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21日,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6年7月2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品种二计息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

13、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品种一及品种二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公开方式发行。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8、拟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19、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名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银行账户为024900047710425。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24、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年7月16日。

2、发行首日:2021年7月20日。

3、发行期限: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1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郭睿、ZHOU LEI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陈灵、刘懿、王玉林、蔡智洋、吴林、王晓虎电话:0755-23835062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联系人:陈曲、石榴电话:010-80927238传真:010-80929023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炎勋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联系人:庄国春、李泽言、唐剑秋电话: 0755-82825447传真: 0755-82825424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人:周林、孟欣、程子芫、吴伊璠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巍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人:汪涛、吕杨舟

电话:0755-83463213传真:0755-8351618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朱小辉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10层经办律师:敖华芳、曾雪荧电话:010-57763888传真:010-57763777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斌、冯忠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经办会计师:刘贵斌电话:010-88095588传真:010-88091190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经办会计师:张云鹤、谢军、黄燕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联系人:张帆

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

(七)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负责人:李君江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首层联系人:刘景红电话:0755-82098335传真:0755-82829188

(八)申请上市交易服务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沙雁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国平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总计3,618,873股;发行人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总计198,700股,持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800万元(面值)债权产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总计66,400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发行的40,000万元(面值)债权产品;发行人持有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总计5,000.00股,持有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7,171.50万元(面值)可转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总计189,692股;发行人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7,850万元(面值)债权产品,持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总计227,900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总计121,900股。

除上述情况,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办理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项安排。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交易流通。虽然发行人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期债券偿债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

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及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是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波动率或相关性的变动而造成持仓损失的风险,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公司面临市场风险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面临证券价格或交易量的波动造成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减少的风险;股票自营投资业务面临股票价格变动而导致股票自营投资持仓资产减值的股票价格风险;固定收益业务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导致债券投资持仓资产减值的利率风险;柜台市场业务面临因场外衍生品交易中协议标的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商品价格风险等。随着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所承受的各类市场风险正在不断增大,而市场经济波动、投资范围受限、国际化推进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不完善等因素加剧了市场风险的形成。

2、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盈利主要集中于传统的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证券自营业务,同质化情况较为突出,形成了证券公司数量偏多,绝大多数的证券公司规模过小、资本实力偏弱的格局,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虽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后,部分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能力,但总体而言,证券行业的整体竞争格局仍处于由分散经营、低水平竞争走向集中化的演变阶段,证券行业的各个业务领域均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也逐渐参与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业务,分流证券公司客户资源,与证券公司形成了激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客户资源、资本实力等方面处于明显优势地位,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形成严峻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抓住发展机遇,将可能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等经营压力。

(二)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如果未来经营环境出现急剧变化或财务管理不善,公司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从而对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资产或负债的集中度上升;

(2)市场利率或融资成本大幅上行;

(3)融资渠道受阻;

(4)创新业务和各类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如资本中介业务中由于业务需要而占用公司资金;

(5)来自其他风险因素的传导,如出现监管评级下调或重大声誉事件等。

2、利息保障倍数下降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4倍、2.49倍及3.29倍。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大于1倍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如果

未来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利润所得大幅减少,投资人将面临债券偿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一般是指因客户、交易对手或证券发行人未履行合约责任而引致的损失。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业务:

(1)有债权性质的债券等交易业务;

(2)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有证券抵押的资本中介业务;

(3)场外衍生品业务;

(4)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

(5)其他可能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或活动。

3、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证券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合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础性风险,对于其他类别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有重要影响,操作风险管理不善,将会引起风险的转化,导致其他风险的产生。同

时,操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包括高频低损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上的小错误,也包括低频高损的大规模舞弊、自然灾害等,且操作风险与各类风险相互交叠,涉及面广。

2、信息技术风险

证券公司依靠采用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等多项业务以及中后台管理均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支持,信息技术发挥了对公司业务关键的推动作用。在促进证券业发展的同时,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潜在的技术风险。信息技术系统故障、信息技术系统操作失误、病毒和黑客攻击、数据丢失与泄露都会对系统的安全产生影响,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内部控制风险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加突出,既需要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发行人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及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执行不严、从业人员主观故意等情况,现行内部控制机制可能失去效用,导致操作风险,进而使公司的业务、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五)未决诉讼仲裁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案件共6例,均为发行人正常业务运营中发生的纠纷,不会对本期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经过审慎判断,共计提预计负债5.18亿元。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实际执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判决结果对发行人不利,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与证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交

易规则等的变动,对证券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对证券市场影响较大,宏观政策、利率、汇率的变动及调整力度与金融市场的走势密切相关,直接影响了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证券行业是受高度监管的行业,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变动,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未能及时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而违规,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行政处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甚至被托管、倒闭的风险。政策性风险是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以及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信用等级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示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综合实力很强。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实力。国信证券是国内大型综合类上市券商之一,股东背景强大,资本实力很强,主要业务竞争力处于行业前列,整体具备很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优势。2020年8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47.82亿元,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

经营业绩提升。2017年以来,国信证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整体经营业绩波动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处于行业上游水平。

财务表现较好。国信证券资产流动性较好,融资渠道畅通,筹资能力较强,资本充足性良好。

2、关注

业务经营易受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国信证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市场信用风险上升带来的风险暴露增加。近年来市场信用风险事件多发,国信证券持有较大规模的固定收益类证券及资本中介业务债权,相关资产可能存在

一定减值的风险。监管趋严带来的合规和管理压力。行业保持严监管的趋势,公司内控和合规管理仍需不断加强。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国信证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较强,与大型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多家商业银行的综合授信,具备较强的短期和长期融资能力。截至2020年末,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2,20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530.00亿元。同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额度分别为382.71亿元和948.20亿元。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有效缓解流动性风险,但其不具有强制可执行性。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过严重违约的情况。

(三)公司自2018年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1、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自2018年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均已按时兑付兑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 (%)发行规模 (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天)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国信18014.6450.002018/4/252019/4/25365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公司自2018年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已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均已按时兑付兑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 (%)发行规模 (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18国信C15.2911.002018/05/232020/05/232AAA已按时还本付息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 (%)发行规模(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天)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18国信证券CP0013.0930.002018/8/232018/11/22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流动资金
218国信证券CP0022.8530.002018/9/122018/12/12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18国信证券CP0033.2430.002018/10/222019/1/21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418国信证券CP0043.2130.002018/11/262019/2/22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518国信证券CP0053.2925.002018/12/142019/3/15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619国信证券CP0012.9835.002019/1/142019/4/12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719国信证券CP0022.7340.002019/2/202019/5/22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819国信证券CP0032.8440.002019/3/132019/6/12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919国信证券CP0042.8740.002019/4/112019/7/10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019国信证券CP0053.0040.002019/5/202019/8/16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资金用途
1119国信证券CP0063.0740.002019/6/102019/9/6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219国信证券CP0072.7940.002019/8/142019/11/12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319国信证券CP0082.7540.002019/9/182019/12/17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419国信证券CP0093.0030.002019/10/302020/1/2284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519国信证券3.1025.002019/11/132020/2/1190AAA已按时还
CP010本付息
1619国信证券CP0113.0725.002019/11/272020/2/25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719国信证券CP0123.0530.002019/12/112020/3/10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819国信证券CP0133.0330.002019/12/232020/3/20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1920国信证券CP0012.8040.002020/1/232020/4/20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020国信证券CP0022.5240.002020/2/192020/5/19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120国信证券CP0032.2830.002020/3/92020/6/5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220国信证券CP0042.0330.002020/3/232020/6/19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320国信证券CP0051.5030.002020/4/142020/7/1491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420国信证券CP0061.3835.002020/4/232020/7/22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520国信证券CP0071.5540.002020/5/152020/8/13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620国信证券CP0082.2040.002020/6/92020/9/487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720国信证券CP0092.2530.002020/6/152020/9/11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820国信证券CP0102.6030.002020/7/132020/10/1089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2920国信证券CP0112.7540.002020/9/282020/12/25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020国信证券CP0122.8030.002020/10/142021/1/12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120国信证券CP0133.1230.002020/10/282021/1/26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220国信证券CP0143.3335.002020/11/252021/2/23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320国信证券CP0152.9435.002020/12/142021/3/12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421国信证券CP0012.5335.002021/1/72021/4/7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521国信证券CP0022.8935.002021/1/282021/4/28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621国信证券CP0033.0340.002021/2/82021/5/7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721国信证券CP0042.6740.002021/3/112021/6/990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821国信证券CP0052.6540.002021/4/122021/7/988AAA已按时还本付息
3921国信证券CP0062.4235.002021/5/172021/8/1388AAA尚未付息
4021国信证券CP0072.4940.002021/6/152021/9/1087AAA尚未付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发行规模(亿元)起息日期限(年)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20国信Y14.5050.002020/7/135+NAAA尚未付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赎回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220国信Y24.8050.002020/9/175+NAAA尚未付息
321国信Y14.5550.002021/4/125+NAAA尚未付息
421国信Y24.3850.002021/4/265+NAAA尚未付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发行规模(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18国信033.9737.002018/8/82021/8/83AAA已按时付息补充营运资金
220国信033.3525.002020/12/142021/12/24375天AAA尚未付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320国信043.6025.002020/12/142022/12/142AAA尚未付息
420国信053.1530.002020/12/222021/12/27370天AAA尚未付息
520国信063.7020.002020/12/222023/12/223AAA尚未付息
621国信013.1530.002021/2/12022/2/11375天AAA尚未付息
721国信023.6420.002021/2/12024/2/13AAA尚未付息
821国信033.3520.002021/7/62024/7/63AAA尚未付息
921国信043.6830.002021/7/62026/7/65AAA尚未付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发行规模(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主体评级还本付息情况募集资金用途
118国信015.5523.002018/01/172020/01/172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营运资金
218国信025.4020.002018/02/072019/02/010.99AAA已按时还本付息补充营运资金
318国信044.1530.002018/11/192021/11/183AAA已按时付息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419国信014.0515.002019/3/112022/3/103AAA已按时付息
519国信024.0035.002019/4/82022/4/73AAA已按时付息
619国信034.0040.002019/7/42022/7/33AAA已按时付息
720国信013.6030.002020/1/132023/1/123AAA已按时付息
820国信023.1750.002020/3/22023/3/13AAA已按时付息
序号债券简称发行利率 (%)发行规模(亿元)起息日到期日期限(年)募集资金用途
118国信033.9737.002018/8/82021/8/83补充营运资金
218国信044.1530.002018/11/192021/11/18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319国信014.0515.002019/3/112022/3/10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419国信024.0035.002019/4/82022/4/7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519国信034.0040.002019/7/42022/7/3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620国信013.6030.002020/1/132023/1/12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720国信023.1750.002020/3/22023/3/13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820国信Y14.5050.002020/7/13/5+N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赎回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920国信Y24.8050.002020/9/17/5+N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赎回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1020国信033.3525.002020/12/142021/12/24375天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120国信043.6025.002020/12/142022/12/14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220国信053.1530.002020/12/222021/12/27370天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320国信063.7020.002020/12/222023/12/22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421国信013.1530.002021/2/12022/2/11375天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521国信023.6420.002021/2/12024/2/1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1621国信Y14.5550.002021/4/12/5+N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赎回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1721国信证券CP0062.4235.002021/5/172021/8/1388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21国信Y24.3850.002021/4/26/5+N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赎回或回售的债务融资工具
1921国信证券CP0072.4940.002021/6/152021/9/1087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1国信033.3520.002021/7/62024/7/63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2121国信043.6830.002021/7/62026/7/65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负债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速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资产负债率(%)67.6466.7068.4170.71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2.833.292.491.9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信用增进安排。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7月21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21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品种一兑付日为2024年7月21日,品种二兑付日为2026年7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

100.31亿元、140.93亿元和187.8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4.23亿元、49.10亿元和66.16亿元。良好的收入规模和盈利积累,是发行人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措施

1、良好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0年末,公司获得总授信额度超过2,200.0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规模约530.00亿元。同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的同业拆借和质押式回购额度分别为382.71亿元和948.20亿元。一旦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

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种可行的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良好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

2、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高流动性资产分别为89.50亿元、1,067.59亿元和161.80亿元,合计1,318.89亿元。若出现发行人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况,发行人的流动资产可迅速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偿债保障措施,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1、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针对本期债券公司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债券的偿付工作,确保本息如期偿付,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通过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确保按期偿付到期本金和利息。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相关利息和本金,以保证及时还本付息。

3、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稳定的经营收入和盈利积累是公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和创新发展,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已设立资产负债委员会,对资产配置、负债规模和结构进行统一管理,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6、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7、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根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如下: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以下构成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价

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1、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第1、2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到期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

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第1、2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2、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四)发生违约后的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何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张纳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由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交所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002736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00元
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邮政编码518001
所属行业J-金融业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5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谌传立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公司前身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及30%。

2、第一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6年6月,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将持有的公司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70%及30%。

1997年6月,公司以扣除公益金后的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新投资者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0万元,股东变更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29%及20%。

1997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第二次股权转让、增资及更名

1999年4月,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7月,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可分配利润及公积金向原股东转增注册资本,并引入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新投资者,同时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分别向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

2000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20%、20%、5.10%及4.90%。

4、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年4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5、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0,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云南红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20%、5.1%及

4.9%。

7、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2亿股。2014年12月29日,公司发行的1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2015年3月4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700,000万元变更为820,000万元。

8、2020年8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号)核准,公司向深投控、华润信托、云南合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12,429,377股A股股票。2020年8月14日,新增股票在深交所上市。2020年11月12日,公司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注册资本由820,000万元变更为961,242.9377万元。

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2020年末,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12,429,37714.6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392,660,07414.49
3.其他内资持股19,769,3030.2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9,769,3030.21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200,000,00085.31
1.人民币普通股8,200,000,00085.3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9,612,429,377100.00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2020年末持股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533,223,114,384473,587,57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252,042,339,86774,858,757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771,611,627,813236,864,40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法人4.75456,690,209456,690,20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55341,000,000-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67256,579,21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7875,086,42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663,137,55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5755,048,61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0.5149,477,100-
委员会名称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督促公司制定和执行反洗钱政策、制度和规程,并对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考核体系;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

监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银行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IT规划与治理委员会

经纪

事业部投资银行事业部固定收

益事业部

资产管理总部

证券投资总部机构事业部

经济

研究所柜台市场总部

证券

金融事业部

资产托管部

资金财务总部

人力

资源总部

信息技术总部

金融市场总部

合规管理总部

投资银行质量

总部

发展研究总部

清算托管部

招标采购中心行政管理部纪检监察室法律事务部北京办事处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固定

收益第二

业部

监察稽核总部

风险

管理总部

保密委员会

博士后工

作站办

公室

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

保密办公室集中运营总部

财富管理委员会

(二)发行人境内外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设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负责人
1国信弘盛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608室2008年8月8日405,000100.00袁超
2国信期货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2001、2002、2003、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3、2015、2016、2017室1995年5月4日200,000100.00邓舸
3国信香港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1座32楼3207-3212室2008年11月13日港币223,000100.00谌传立
4国信资本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T3座26042019年6月18日300,000100.00周中国
5鹏华基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1998年12月22日15,00050.00何如
6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B座17层B1、B22014年2月13日10,00020.00蒲晓煜
7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2011年11月15日117,74010.62胡继之
8哈尔滨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56号1993年6月4日2607.69郭枫
9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科技信息中心主楼14层2000年6月15日60,0002.50李双友
10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幢2015年1月8日251,8751.99王关荣
11深圳市雅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T2栋A区4层1997年1月29日3,2611.86李毅
12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132015年5月27日458,5981.09牛冠兴
13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8-10层2013年2月27日755,0240.66安青松

日,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截至2020年末,国信弘盛总资产为442,450.28万元,总负债为32,818.4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09,631.7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0,806.04万元,净利润为23,688.72万元。

2、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成立于1995年5月4日,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末,国信期货总资产为1,220,237.53万元,总负债为928,322.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91,915.5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24,365.90万元,净利润为28,429.76万元。

3、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成立于2008年11月,是发行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旗下设有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融资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全资持牌子公司,分别从事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20年末,国信香港总资产为343,795.36万港币,总负债为232,760.32万港币,所有者权益为111,035.04万港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5,526.52万港币,净利润为4,059.85万港币。

4、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成立于2019年6月,是发行人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作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有限合伙人进行财务投资、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最终投资标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大宗交易金融衍生品等符合另类投资业务管理规范的另类投资等业务。

截至2020年末,国信资本总资产为188,228.66万元,总负债为13,114.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5,114.0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8,497.27万元,净利润为

19,964.73万元。

(三)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联营、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50.00
2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区域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投资及管理;开发区域股权市场中介机构;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服务、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融资理财、委托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提供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10.62
3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28.58
4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25.00
5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22.35
6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19.33
7深圳市五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污染场地修复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污染场地修复及检测设备和仪器研发与销售;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系统运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环保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污染场地修复及检测设备和仪器制造;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辐射污染治理;废气治理;地质灾害治理。24.24
8深圳市前海弘泰基金管理有限深圳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9.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公司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9深圳市前海清控弘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45.00
10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为各类股权、债权、其他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分红派息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及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20.00
11深圳市国信众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与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25.00
12深圳市国信大族壹号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80.00
13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51.00
14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19.00
15南京华文弘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
16珠海国信运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1.22
17深圳弘盛道格体育投资合伙企深圳股权投资;体育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44.12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业(有限合伙)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8深圳市中亚亿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创业投资,互联网项目、物流项目的投资48.56
19国信弘盛(珠海)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珠海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9.51
20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0
21华润宝塔股权投资(延安)有限公司延安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5.00
22华润(延安)新产业经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安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所有投资项目权限仅限自有资产投资)(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20.00
23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20.00
24国铁盛芯(青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90
25珠海联发安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0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截至2020年末,鹏华基金总资产为550,445.19万元,总负债为241,262.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9,182.3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06,477.49万元,净利润为58,886.79万元。

2、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7月2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2020年末,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资产为137,374.91万元,总负债为22,854.94元,所有者权益为114,519.9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23,254.01万元,净利润为23,072.08万元。

3、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末,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总资产为191,619.36万元,总负债为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1.619.3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8,390.54万元,净利润为47,593.06万元。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深投控成立于2004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2,800,9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和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进

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末,深投控持有发行人33.53%股权,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投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3月末,深投控资产总计分别为55,611,477.73万元、69,950,802.19万元、84,536,737.21万元和87,176,140.92万元;负债总计分别为32,247,459.36万元、39,396,145.95万元、49,258,690.66万元和51,460,676.47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7,175,471.51万元、19,933,980.23万元、21,489,121.61万元及5,918,764.22万元;利润总额2,096,494.46万元、2,518,051.32万元、2,785,461.45万元和435,564.33万元。

深投控简要财务信息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总计87,176,140.9284,536,737.2169,950,802.1955,611,477.73
负债总计51,460,676.4749,258,690.6639,396,145.9532,247,459.36
股东权益35,715,464.4535,278,046.5530,554,656.2423,364,018.37
利润表摘要:
营业总收入5,918,764.2221,489,121.6119,933,980.237,175,471.51
营业总成本5,540,394.6019,670,664.8418,119,051.486,065,550.80
营业利润430,560.062,811,486.732,576,756.552,089,031.36
利润总额435,564.332,785,461.452,518,051.322,096,494.46
净利润325,478.282,079,185.521,963,530.151,595,299.46
现金流量表摘要: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56,373.98-428,099.374,041,000.12-1,316,136.80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97,238.47-1,419,713.32-1,305,858.90-1,578,243.04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64,460.473,195,896.29411,988.533,476,618.21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深投控持有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49%的股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性别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张纳沙董事长
姚飞董事
邓舸董事、总裁
刘小腊董事
李双友董事
蒋岳祥独立董事
肖幼美独立董事
白涛独立董事
郑学定独立董事
何诚颖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冯小东监事
张财广监事
陈华副总裁
谌传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杜海江副总裁
揭冠周2副总裁
成飞3副总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聘任揭冠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成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履职期

陈勇合规总监
袁超首席投资官
曾信首席风险官
周中国财务负责人
刘汉西首席工程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深圳投控中证信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邓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硕士。邓舸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政务司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处副主任科员、办证处主任科员、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管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监管二处调研员、并购重组委工作处处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2020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上诉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业板规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小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博士。刘小腊先生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同业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业金融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佛山分行党委书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行长,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李双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李双友先生曾任玉溪卷烟厂计财统计科科员,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科科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现任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塔特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蒋岳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2月,博士,教授。蒋岳祥先生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助理、经济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计量经济学会副会长,浙江省质量学会副会长,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5年2月,在职硕士,高级会计师。肖幼美女士曾任深圳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深圳市中金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深圳市中小企业担保集团项目评审顾问,深圳市女财经工作者协会副会长。2014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3月,博士。白涛女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和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6月,硕士。郑学定先生曾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兼任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赣商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何诚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3月,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教授)。何诚颖先生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研究生秘书,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规处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副部长、

秘书处主持工作副处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研究所宏观分析师、总裁办负责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02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综合研究所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综合研究所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1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2012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发展研究总部总经理。冯小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11月,博士。冯小东先生曾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人事部计划调配处处长、一汽铸造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审计与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张财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7月,博士、会计师。张财广先生曾任北京城建投资证券部经理、经理助理兼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北京城建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监事,深圳中科招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城建(芜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城建三期开发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北京市中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邓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9月,硕士。邓舸先生曾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香港政务司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处副主任科员、办证处主任科员、司法协助处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管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监管二处调研员、并购重组委工作处处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2020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展委员会主任委

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上诉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业板规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业协会经纪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0月,大学本科,高级审计师。陈华先生曾任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审计署外资司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处长,深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党组成员,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2017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谌传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2月,硕士,高级工程师。谌传立先生曾任深圳证监局(证管办)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深圳证监局稽查二处处长等职务。2017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投资银行事业部总裁,兼任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杜海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2月,大学本科。杜海江先生2001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经纪事业部总裁,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委会委员、杭州总商会理事。揭冠周先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8年10月,博士研究生。揭冠周先生曾任美国富国银行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资深证券银行家,美国美银美林全球银行及资本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资深量化金融分析师等职务。2021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成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3年9月,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助理研究员、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1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博士。陈勇先生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法律部部门负责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06年11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袁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2月,硕士。袁超先生曾任美国纽约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公司固定收益部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经理、美国纽约巴克莱银行美元金融衍生品交易部金融衍生品交易员、美国纽约摩尔对冲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裁、美国芝加哥堡垒对冲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务;2015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兼任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委员。曾信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5年6月,硕士。曾信先生曾任大鹏证券融资服务公司上海行业组副组长、执行副董事。2005年2月加入公司,历任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十一部副总经理、业务十二部总经理助理、内核办公室副主任、内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银行业务内核负责人、内核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内核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内核负责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周中国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2月,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周中国先生曾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

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

刘汉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10月,大学本科。刘汉西先生曾任国家经委经济信息中心系统处工程师、国家物资部中国物资信息中心数据库处主任科员。1994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电脑部副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电子商务总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信息技术总部技术总监、总裁助理兼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特征

1、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1)证券行业发展历程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具备资源配置与资本定价这两大基本职能,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期,政府实施经济改革直接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萌生与发展。90年代初,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9年《证券法》的实施及2005年、2006年《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使中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显示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高度重视。随后的几年里,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2014年1月和5月,国务院相继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行业稳定发展。2016年12月,深港通正式开通,进一步扩大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投资标的范围和额度,利于促进内地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进一步学习借鉴香港比较成熟的发展经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视,证券行业发展仍具有较大的空间。2018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从股票质押业务的交易和结算环节进一步规范,使股票质押市场回归理性;通过严控风控指标和强化业务流程管理,引导证券公司加强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2018年3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防范和化解投行类业务风险。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

平,并限制通道类业务,促使证券公司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在证监会调整风控指标、修订分类监管规定、严处罚等举措下,体现出监管层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证券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监管力度,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证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9年7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首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表明了中央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决心。2020年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此次修改在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鼓励细分业务和特色化发展。

(2)证券行业现状

当前我国证券行业整体正处于大变革、大发展、大分化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证券行业坚持回归本源、提升市场效率、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改革的必由之路。在资本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作为连接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桥梁,将从“通道类中介”向“专业型投行”转型。2020年,证券市场呈现出整体上行、交易活跃的态势,上证综指与深证成指分别较年初上涨13.87%和38.73%;市场日均交易量9,072亿元,同比增长62.07%。受资本市场改革、市场回暖等因素影响,证券行业整体经营业绩增幅明显。据中证协统计,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净利润1,575.34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24.41%和27.98%;截至2020年末,证券行业的总资产为

8.90万亿元,净资产为2.31万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加22.50%和14.10%。

2、我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

(1)政策驱动:拓展业务布局,迎接国际竞争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的相关配套制度拓展了投行业务范围。一方面,在注册制下,更加市场化的询价机制赋予了市场更大的定价权,这对证券公司的定价能力、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跟投制度考验券商的投资管理能力。跟投制度下,证券公司与被保荐上市公司的利益捆绑,对证券公司投前尽调、投中控制和投后管理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2)市场驱动:重资产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佣金率下滑趋势将促使我国证券公司从“轻资产”向“重资产”转型。长期来看,国内券商佣金率将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在此前“通道驱动”阶段,行业盈利整体受佣金率和交易量的驱动,提升交易量市占率及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的竞争侧重点;在“资本驱动”阶段,证券公司需借助重资产业务扩充业务范围,提升金融服务的专业能力。

(3)客户驱动:提升机构客户服务水平

投资者机构化趋势将促进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投资业务的全面转型,从而增加利润来源。机构投资者较个人投资者更为理性,更加注重投资收益的稳定性。机构投资者占比上升将提高其市场话语权,并引导市场投资风格向长期价值投资转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定制化业务和高端业务涉足不够。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增加,资本实力较强、业务布局完善的龙头券商和单项业务专业实力行业领先的特色券商优势将更为显著。

(4)科技驱动:金融科技提升服务效率

金融科技使证券公司运营向智能化方向转型。随着证券公司营业部撤销的趋势逐渐加快,证券行业非现场交易的趋势逐渐扩大,证券公司的运营模式随着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变得更加高效。金融科技将推动证券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有效提升客户体验的满意度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实现智能化运营与数字化运营。具体来看,金融科技在证券公司的应用可以表现为:客户交互提升、大数据推动决策、运营流程自动化和布局创新。目前,将金融科技融入发展战略已成为行业趋势。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2011年至2019年,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排名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各项主要业务均取得较好成绩。据中证协、交易所、股转公司、WIND资讯等公布的相关数据,公司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市场份额5.03%(不含席位租赁),行业排名第三;股票及可转债承销金额295亿元,排名行业第

八。(相关数据以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为准)。此外,公司还在交易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机构和权威财经媒体的各项评选中,荣获“公司债券优秀承销商”“2020中国区全能投行君鼎奖”“十大金牛证券公司”等110多个奖项。

2、竞争优势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发行人主要业务市场地位突出,竞争优势明显。

(1)突出的市场化能力及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具有市场定位准确、客户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及业务前瞻性,善于迅速把握市场机遇。

公司对业务发展区域及客户类型进行了准确定位。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深圳、广州、北京、上海、杭州等人均GDP较高、金融业较发达的城市具有庞大的中产阶级群体及优质企业客户,市场化专业服务需求旺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上述经济发达城市设立的营业部均保持强劲的竞争实力,并持续保持当地领先水平。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与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净收入均排名行业前列。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植根实体经济,致力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以注册制全面实施为契机,为科技创新及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为各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便利、多元的金融支持,助推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提供各类特色服务产品和工具,构建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鑫投顾”投资顾问平台聚焦数字化,并逐步升级为向客户提供涵盖市场策略、选股择时、产品组合、个性化投资建议等多样化的财富管理平台;“专属投顾”在线服务致力于探索在线社交投顾新模式,极大延伸投顾服务半径,形成线上线下投顾服务的联动;千人规模的线下专业投顾团队保持了一流的客户服务和投研专业能力。同时,公司倾力打造全链路低延迟交易解决方案,巩固高频交易技术行业领先地位;向顶尖高频私募市场提供特定客户策略系统定制服务,向成熟私募推出云核策略托管平台,向策略爱好者建成iQuant全品种量化交易平台;推出特定股东股份管理系统,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交易合规管控服务,为上

市公司高净值客户引资及财富管理服务提供契机。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在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建立了全价值链服务模式,抓住注册制全面实施业务机会,保持创业板业务优势,加大科创板业务服务力度,完善公司服务品种,持续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公司不断丰富债券承销业务类型,形成公司债、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型产品有机结合的业务结构,发行人、投资者两端的核心客户覆盖面不断扩大。机构业务方面,公司能够把握客户核心需求,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服务能力,向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私募、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咨询、金融产品销售、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等一揽子综合服务方案,满足机构客户的各项专业化需求。

(2)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稳健的经营决策体系

公司建立了科学、稳健的经营决策体系,重大事项决策均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公司成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一般由总裁或副总裁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风控等相关人员担任成员。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议确定公司总体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定期评估各项业务的收益和风险状况以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审议风险监控分析报告,对重大风险业务做出决定等;IT规划与治理委员会审定公司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资金预算和相关标准,跟踪公司重点信息技术项目的实施等。此外,公司还针对各重要业务线设置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委员会,如投资银行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富管理委员会等。

(3)严格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风险可控下追求合理收益的风险管理理念,贯彻全面性、有效性、制衡性的基本原则。在长期的业务发展中,公司建立健全了包括组织体系、授权体系、制度体系、防火墙体系、技术防范体系、监控体系、监督与评价体系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机构,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的日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实行严格问责。

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施精准管理,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范围内稳健开展各项业务。公司有效落实各项监管新规,强化合规风控的履职保障;全力推进风险指标并表管理工作,增强全面风险管理

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合规风控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监管新规讲解及专项培训。严格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公司合规、稳健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切实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

切实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业务转型的有力保障。公司授予业务人员较为充分的业务管理权责,并建立了完善的考核机制,绩效评估透明,员工目标明确,确保管理层和一线人员始终将业务经营作为工作重心。公司针对各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特点,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每个参与价值创造的员工都获得认可和回报,从而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及创新能力,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5)领先的信息技术支撑能力

公司持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加强IT战略规划,大力发展金融科技,致力于以领先的科技能力驱动业务创新,引领公司向数字化转型,实现技术领先战略。在交易服务领域,公司革新交易科技平台,业内首家上线机构智能见证开户,完成新一代极速交易与行情系统建设,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全链路、高智能、低延时的整体交易服务,机构极速交易业务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全面优化提升金太阳等互联网渠道金融平台的个性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交易服务体验。在财富管理领域,公司建成新一代线上理财销售、直播平台,打造集专业投研与智能科技一体的“鑫投顾”,推动公募基金等理财产品销售金额爆发式增长。公司加速大投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积极提高科技赋能各业务条线的深度和广度,为大投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资产托管、证券金融、期货做市等业务提质增效。公司深入金融科技场景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分析、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生物识别、远程视频柜员机(VTM)等前沿科技作用,提升公司运营自动化水平、数字化运营决策能力和各项业务办理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还进一步落地人工智能、知识图谱、极速计算等技术在风控合规领域应用,加强跨业务、跨系统联合风控能力,持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数字化能力。

2020年,公司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上海金桥和深圳福田两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创造了证券行业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建设和业务迁移的“国信速度”,

“两地三中心”的IT基础设施条件技术行业领先。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持续保持高效稳定运行,无重大技术故障事故发生。

(三)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及战略

当前,金融体制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系日益健全,同时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优质、优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将成为未来行业竞争中的制胜关键。公司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科技赋能,持续增强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扩充自有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及业务运行效率,强化财富管理服务能力;以地区为重点,以专业化为抓手,做好优质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服务,提升整体市场占有率;提升对标的及担保证券风险管控能力,以应对全面注册制下融资类业务风险控制的新挑战和新要求;战略性加强研究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深度研究、产业研究和宏观政策研究的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客户服务智能化水平,打造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的研究团队;加大技术和人才投入,统筹规划平台建设步骤,提升金融科技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融合;把握开放机遇,有序推动公司国际化进程,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综合服务型投资银行。

九、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模式为向个人、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事相关金融产品的自营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1、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

,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提供资产托管、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2、投资银行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等金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2020年上半年,因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变化相应调整了分部报告的统计口径,主要是将原资本中介业务分部并入经纪及财富管理分部。

3、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及另类投资业务等,赚取投资收益及相关收入。

4、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集合、单一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基金管理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公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从事证券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以及资本中介等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信资本、国信香港分别开展私募基金、期货、另类投资和境外金融服务等业务。经过二十六年的发展,发行人各项业务取得了突出的市场地位。

(二)发行人各板块业务介绍

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0年度占比2019年度占比2018年度占比
营业收入
经纪及财富管理999,947.5653.23497,823.0635.32407,822.4640.66
投资银行197,865.8210.53157,669.9711.19110,044.3110.97
投资与交易390,924.2620.81394,312.9627.98192,103.1319.15
资产管理39,641.732.1133,146.782.3536,182.203.61
资本中介--157,827.0511.20137,602.7313.72
其他250,027.7613.31168,511.6411.96119,338.3711.90
合计1,878,407.12100.001,409,291.46100.001,003,093.19100.00
营业成本
经纪及财富管理478,219.7447.11270,250.5235.43247,690.6742.53
投资银行119,632.3911.79106,743.1113.9987,660.4515.05
投资与交易87,015.958.5797,207.5012.7492,960.0715.96
资产管理16,679.981.6414,565.521.9115,106.622.59
资本中介--67,863.708.9032,389.645.56
其他313,560.1230.89206,195.9927.03106,590.7818.30
合计1,015,108.18100.00762,826.34100.00582,398.24100.00
营业利润
经纪及财富管理521,727.8260.43227,572.5435.20160,131.7938.06
投资银行78,233.439.0650,926.867.8822,383.865.32
投资与交易303,908.3135.20297,105.4645.9699,143.0623.57
资产管理22,961.742.6618,581.272.8721,075.585.01
资本中介--89,963.3513.92105,213.0925.01
其他-63,532.36-7.36-37,684.35-5.8312,747.593.03
合计863,298.94100.00646,465.12100.00420,694.96100.00

工达成合作,成为业内首家助力央企实施H股“全流通”试点的证券公司,开创了新业务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8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渠道产品体系,着力构建多渠道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截至年底,公司金太阳手机证券用户总数超过1,100万,较上年末增加7.74%,交易贡献度达45%以上,并获得《证券时报》评选的“2018年证券公司APP十大品牌”等七项大奖;上线的新版“金太阳国际”APP,提供国际化视野和海外资产配置功能,成为国信香港核心的交易服务工具,并荣获《证券时报》“2018优秀港资券商APP”等三项大奖。

2019年,公司继续坚持“以市场为标、新增为首、财富管理为纲、人才为线”的规划方针,加快推进全价值链财富管理,以专业化、差异化、高品质的综合服务体系带动新增和存量客户的深度开发,全面推动经纪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主要举措如下:一是深耕银行渠道,持续促进新增;二是立足证券本源,发挥专业投顾优势;三是深挖高端和机构客户,打造全价值链财富管理体系;四是金融科技赋能,提供领先量化交易服务;五是布局智慧网点,提高运营和服务效率。2019年,公司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市场份额为5.01%(不含席位租赁),排名行业第三,金融产品销售净收入市场份额为3.92%,排名行业第五(相关数据以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为准);截至2019年末,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达851万,较上年增长21%,托管资产超过1.37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4%。

2019年公司持续完善互联网渠道产品体系,着力构建多渠道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截至2019年底,公司金太阳手机证券用户总数已超过1,280万,较上年末增长16%,交易占比达到56%;微信公众号用户数近160万,较上年末增长逾20%。同时,“金太阳”荣获各类主流媒体评选的“2019年度十佳券商APP”“2019券商APP数字化财富管理奖”等七项大奖;“金太阳国际”作为国信香港核心的交易服务工具,再次荣获“2019优秀港资券商APP”大奖。

2020年,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专业化、差异化、高品质的综合服务体系带动有效新增和存量客户的深度开发,全力加速向财富管理转型。主要举措包括:线上线下渠道齐发力,聚焦新增逐量提质;纵深推进专

业投顾服务,金融科技赋能专业投研,“鑫投顾”服务已逐步升级为集专业投研与智能科技于一体的财富管理平台;持续丰富交易产品,着力构建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夯实公司高频交易技术行业领先地位。2020年,公司代理买卖手续费净收入市场份额为5.03%(不含席位租赁),排名行业第三,金融产品销售净收入市场份额为5.27%,排名行业第三(相关数据以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为准);截至2020年末,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达1,069万,较上年增长26%,托管资产超过2.1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58%。公司着力发展网络金融,强化互联网线上引流和服务;截至2020年末,金太阳手机证券用户总数已超过1,490万,较上年末增长18%,交易占比达52%;微信公众号用户数近200万,较上年末增长逾18%。“金太阳”荣获主流财经媒体评选的“2020中国证券业综合服务APP君鼎奖”“数字化运营团队君鼎奖”等四项大奖;“金太阳国际”作为国信香港核心的交易服务工具,荣获“2020中国证券业港美股券商APP君鼎奖”殊荣。

(2)证券类机构业务

2018年,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聚焦投研服务、探索多元合作等多个着力点,多渠道拓展和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一是大力拓展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券商资管、私募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二是加强与基金公司的产品合作,基于“中证国信价值指数”开发的国信价值ETF产品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视角独特的指数化投资工具;三是深入挖掘机构客户关注点及需求;四是通过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种子基金等增值服务满足机构投资者专业化需求。公司在2018年度上交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考评中获得“优秀”。2018年,公司机构业务实现交易单元席位佣金收入2.43亿元。2019年,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聚焦投研服务、探索多元合作等方式,多渠道拓展和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一是大力拓展公募、保险、私募、银行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进一步拓宽机构客户群体;二是协同公司各业务条线,通过举办策略会和主题研讨会、提供产业链咨询服务、开展机构衍生品合作等方式,丰富服务类型;三是不断加强与基金公司的产品合作,积极开展公募基金券商结算业务,着力提升客户粘性,增强公司市场影响力;四是通过上市基金流动性服

务、种子基金等增值服务满足机构投资者专业化需求。公司在2019年度上交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考评中获得A类评价。2019年度公司机构业务实现交易单元席位佣金收入2.34亿元。

公司机构业务不断夯实财富管理能力,依靠强化产品配置、聚焦投研服务、打造多元化营销模式,多渠道拓展和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2020年,公司与头部机构客户的合作日益加强,公私募产品销售数量与金额均大幅增长;实现交易单元席位佣金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73.72%。2020年,公司积极邀请机构客户接入线上会议,研究服务影响力持续提升;大力开展机构转融券业务、全力推动社保基金、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等战略客户合作,进一步拓宽机构客户群体。同时,公司完成全市场首单(非关联公司)QFII转融通业务,开辟境外机构客户服务新领域,QFII/RQFII佣金及投资咨询服务收入亦实现较大增长。

(3)资本中介业务

公司资本中介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行权融资等业务。2020年以来,因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变化相应调整了分部报告的统计口径,主要是将资本中介业务分部并入经纪及财富管理分部。

融资融券方面,公司紧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QFII境内投资制度改革等契机,以科技赋能不断提升业务管理和客户体验,加强风险管控措施,从供给端推动融券业务发展并成为社保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四家代理证券公司之一,实现业务规模稳步提升。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为517.2亿元,同比上升38%。股票质押式回购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上交所2020年会员评优结果中荣获“股票质押业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奖”。2020年末,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为125.9亿元,同比下降45%。此外,公司关注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不断优化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综合服务体系,报告期末约定购回、行权融资业务规模均排名行业前列。

(4)期货类业务

2018年,国内期货市场成交整体呈回暖趋势,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同比下降近1.54%,累计成交额增长12.2%。随着期货期权品种持续扩容,期货风

险管理业务不断创新,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对期货市场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国信期货紧抓业务开拓,积极促进业务转型,主要经营举措包括:坚持商品、金融期货齐头并进,机构与产业客户开发并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投研团队建设,利用投研融合有效推动业务转型;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优化升级交易系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调整业务模式,运用种子基金为期货资管业务“造血”;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打造差异化专业服务。2018年,公司期货业务成交额达2.02万亿元;公司实现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58亿元。

2019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分别同比增长29.16%和37.23%;期货行业手续费收入135.89亿元,同比仅增加2.63%。面对期货市场佣金战加剧和利率下降的形势,公司期货业务多措并举,通过搭建快速交易平台,提升投研能力,发挥专业优势,深耕创新产业服务模式等,做深做细做强机构、产业客户的开发服务;大力发展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及种子基金业务、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有效促进期货经纪业务转型升级。国信期货成功应对多类市场极端行情,交易系统平稳运行,连续13年保持零差错、零穿仓、零预警、零技术中断,及时化解客户持仓风险。2019年度,国信期货的期货经纪业务成交额同比增长

162.43%,实现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5.47%。国信期货实现净利润1.51亿元,连续多年净利润稳居行业前十。

国信期货把握市场机遇,坚持多元化发展道路,在产业客户开发、机构客户服务、高频交易支持等领域探索深挖,收入结构逐步实现期货经纪业务手续费、资金利息收入与创新业务收入三驾马车齐头并进,利润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国信期货业务成交量7,621.44万手,成交额81,048.76亿元,同比增长69.85%和

53.10%;实现净利润2.84亿元,同比增长88%,行业排名第七,业务发展再创新高。

(5)资产托管业务

受市场竞争日渐激烈,托管费率不断降低等影响,公司资产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收入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标准产品业务规模显著增长。2020年,公司资产托

管及基金服务业务规模5,813.70亿,同比增长33.67%,其中标准产品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规模5,252.54亿,同比增长74%。公司利用数据分析聚焦重点客户,深挖业务潜力,提供定制化资产托管及基金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增强客户黏度。

2、投资银行

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机构客户提供融资类和财务顾问类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股权类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相关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00亿元、

15.77亿元和19.79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增长率分别为-48.18%、

43.28%和25.49%;营业利润分别为2.24亿元、5.09亿元和7.82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投资银行业务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75.54%、127.52%和53.62%。

(1)股票承销保荐业务

2018年,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及经济下行的压力,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巩固投行业务基础。一是继续夯实传统优势保荐承销业务。公司2018年共完成14个股票及可转债承销项目,市场份额3.92%,排名行业第十;承销金额

292.75亿元,市场份额4.04%,排名行业第七。公司完成养元饮品IPO项目,承销总金额(含老股转让)42.36亿元。二是做好创新型企业服务。公司成为市场首家“独角兽”工业富联IPO项目的唯一分销商。三是主动服务,集中做好重点客户维护,全力做好科创板项目开发和培育。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系列监管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纾困基金运作,争取在助力企业纾困、缓解市场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19年,公司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不断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能力,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是积极应对政策和市场变化,继续夯实保荐承销业务的传统优势,完成股票及可转债承销23.5家,同比增长68%,市场份额5.14%,排名行业第四;二是准确把握科创板战略机遇,实现业务新突破,累计完成6.5家科创板IPO项目,排名行业第三;三是推动多元

业务稳健发展,在助力企业纾困、缓解市场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共累计推进10个纾困项目。

2020年,公司不断提升保荐承销服务能力,夯实传统优势业务市场地位。2020年,公司完成股票及可转债承销26.8家,市场份额3%,行业排名第十;累计承销金额约295.43亿元,行业排名第八。公司以注册制为重点,积极把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科创板市场持续发展等重大市场契机,年内完成11家创业板IPO项目过会,5家创业板IPO项目上市;5家科创板IPO项目过会,3家科创板IPO项目上市。公司高度重视民企纾困工作,支持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有效运用各类市场工具,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推进纾困项目11个,其中9个通过审核,2个完成交易;与深投控等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为150亿元的“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已累计投资7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

34.34亿元。

(2)债券承销业务

2018年,在震荡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不断加大与投融资客户的沟通力度,及时传递市场信息,适时分析政策环境与市场趋势,较好地把握了发行机会。在债券市场变化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落实政策部署,推动业务多元发展。2018年,公司全力参与地方债承销工作,探索内部联动模式,以降低业务风险、实现综合效益最优化;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承销全国首单公开发行纾困专项公司债券“18深纾01”、深交所首支“一带一路”公司债券“18恒逸R1”、三支双创债“18创投S1”“18创投S2”“18基石S1”、两支熊猫债“18国际P1”“18芜湖养老债01”;积极发展和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债券产品创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2019年,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变化,深耕重点区域债务融资市场,债券品种和交易工具进一步丰富。公司积极拓展公司债、企业债等业务品种,成功协助发行全国首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专项公司债;大力推进境外债券发行工作,协助义乌国资发行三年期6亿美元债券,创下区县级美元债发行价格新低和额度新高;协助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银行间首单城投企业学费收益权资产

支持票据,有效拓宽企业融资途径。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及政策变化,精准把握发行机会,并在疫情防控债等业务品种创新方面取得突破。2020年,公司积极为疫情防控部署提供专业服务,重点支持疫情严重地区企业,主承销14只疫情防控债,募资金额169亿元,发行利率屡创新低;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不断丰富债券品种和交易工具,发行“全国首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专项公司债券”“全国首单先行示范区绿色公司债”等一批行业首创性债券产品。2020年,公司债券主承销金额2,027.75亿元,同比增长96.40%。近三年,公司债券承销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承销金额 (亿元)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 (亿元)承销家数主承销金额 (亿元)承销家数
公司债1,099.08113.57433.0247.23486.9438.47
债务融资工具419.3056.17231.5031.45163.7518.50
资产支持证券110.1413.87197.2810.92264.084.36
企业债113.8611.2396.1010.2592.0710.67
金融债285.377.3774.553.00--
合计2,027.75202.211,032.45102.851,006.8472.00

案例,荣获“2019年中国并购年会最佳并购交易奖”。

2020年,公司继续夯实并购重组业务基础,做好重点客户维护,积极拓展项目储备,妥善处置防范业务风险。公司全年完成1单重大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项目的发行上市。2020年,公司实现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0.82亿元,同比下降

38.27%。

(4)新三板推荐业务

2018年,公司新三板业务聚焦存量客户的服务、增值及创新业务的拓展。一是密切跟踪督导企业融资、并购需求,做好服务响应;二是重点关注股权激励和企业常年财务顾问服务,积极探索产品化服务;三是提高持续督导效率,加强风险控制,实现持续督导业务的模块化及电子化;四是加强对企业的督导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企业的专业能力。2018年全年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增融资项目35个,融资金额52.23亿元;截至年末持续督导企业221家,排名市场前列。

2019年,公司新三板业务坚持做好存量客户的服务、增值及创新业务的拓展,持续完善督导工作,防范风险。一是密切跟踪企业融资、并购需求,做好服务响应;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督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助力企业规范运作;三是继续提升持续督导效率,加强风险控制,推动违规企业出清。2019年,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增项目8个,融资金额5.36亿元;期末持续督导企业158家,排名市场前列。

公司坚持做好新三板业务存量客户的服务、增值及创新业务的拓展,同时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备战新三板精选层企业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服务新三板深化改革。2020年,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增融资项目5家,融资金额2.36亿元;期末持续督导企业120家,排名市场前列。公司推荐贝特瑞成为首批在精选层挂牌的项目之一,创下了当时发行规模、战投认购金额、公募基金认购金额、网下询价投资者数量、发行市盈率、做市企业发行价格折扣率等多项市场记录。

(5)境外投行业务

2018年,国信香港投资银行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完成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债券发行项目共12个,境外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

2019年,国信香港参与了9个上市及财务顾问项目。其中,由国信香港担任独家保荐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的“360鲁大师”项目在港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获得市场高度关注,有效提升了公司品牌影响力。国信香港将积极开拓合作渠道,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和承销能力。2020年,国信香港以联席全球协调人或联席账簿管理人的角色完成了11个上市项目及22个境外债券发行项目,相关业务市场排名大幅提升。其中,由国信香港担任联席保荐人及全球协调人的永泰生物项目在港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公开发售获大幅超额认购约260倍,受到资本市场广泛关注。

3、投资与交易

发行人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是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直接投资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新三板做市业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与交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21亿元、39.43亿元和39.09亿元,增长率分别为30.55%、105.26%和-0.86%。

(1)权益类投资业务

2018年,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权益资产面临估值与业绩的双重压制,市场指数全年单边下行。公司坚持稳健配置的投资理念,以降低整体组合波动为着眼点,顺应经济形势,对组合中各资产的权重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通过仓位管理、个股优选、大宗交易等方式尽可能地降低权益头寸市值波动。同时,公司通过配置公募基金和衍生品保障投资安全和收益稳定。

2019年,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率。公司建立了以资产配置和多策略组合为支柱的投资模式,坚持以风险控制体系为底线,力争实现中低风险绝对收益的目标。通过分红投资策略、大宗交易策略、价值成长投资策略、公私募基金组合投资策略、衍生品套利策略等多种策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丰富收益来源。

2020年,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把握市场机会取得了良好投资收益。公司实施以资产配置和多策略组合为支柱的投资模式,坚持以风险控制体系为底线,通过红利投资策略、定增投资策略、价值成长投资策略、公私募基金组合投资策略、

衍生品套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有效分散了投资风险,丰富了收益来源,降低了组合波动。

(2)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显著增加,为稳定金融机构负债缺口,央行多次降准释放流动性,资金利率得以基本维持在相对低位,债券市场也因此迎来一波牛市行情,年内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上涨6.17%,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总值)指数上涨3.62%。2018年,公司准确把握利率债走强的投资机会,适时加大投资规模;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有效规避违约风险,全年稳扎稳打保持投资力度,实现了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被深交所评为“优秀债券投资交易机构”。2019年,债券市场收益率基本维持震荡走势,在内外需同步回落带动GDP增速下行、猪肉价格拉动通胀走高等因素带动下,利率中枢下行。年末利率债收益率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信用债则明显分化,债券违约频发推动信用资质较差主体的信用利差显著上升。公司以持有债券获取息差为主要投资策略,辅以参与交易性机会增厚利润。在合理控制信用资质的前提下,较好地把握了投资机遇。公司在“2019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300强”中同业排名第五,并首次获评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

2020年以来,债券市场震荡加剧并逐步进入熊市,债券收益率呈现大幅波动、高低评级分化等特点。在债券收益率V型反转的形势下,公司及时调整策略,通过缩短债券组合久期应对利率风险。随着债券收益率不断反弹,债券配置价值逐渐增加,公司逐步加仓增厚利息收入,获得了优于市场的投资回报,并荣获2020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活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等荣誉。

(3)私募基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股权投资已成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构建产业资本生态圈的重要环节。随着国内多层资本市场的日益丰富及完善、行业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定及成熟,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稳健发展。

2018年以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保持平稳增长势头。与此同时,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监管趋严和去杠杆等影响,“募资难”成为2018年私募行业的

主基调。根据相关统计,2018年中国VC/PE市场基金完成募集数和募资总额大幅下降。虽然私募机构仍保持较高的投资热度,但二级市场的持续低迷及IPO政策调整,使得项目估值逐渐下降并趋于理性,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金额有所减少,项目退出进度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18年,国信弘盛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重点推动新设产业基金和母基金落地,进一步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为整体转型和业务开展夯实基础。2018年,国信弘盛完成“张家港弘盛产业母基金”的设立及首期资金募集,其中6个投资项目完全退出,7个投资项目实现部分退出;实现营业收入3.91亿元,净利润2.63亿元。国信弘盛将加快新业务领域布局,积极应对IPO市场变化调整投资策略,提升投后管理整体质量。2019年,私募市场普遍陷入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的“三难”状态,私募机构的投资活跃度显著降低,投资行为趋于谨慎。全年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10亿元,同比上升4.82%;净利润2.47亿元,同比下降6.14%。国信弘盛全年实现5个项目完全退出,10余个投资项目部分退出,新增投资项目IPO家数1家,并设立纾困私募可交债基金;荣获“融资中国2019年度中国最佳券商直投机构TOP5”等近10个奖项,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2020年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增速放缓,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使得募资难度加大,募资周期拉长。2020年当年,国信弘盛完成了3支基金的募集;完成17个项目投资,总投资金额8.83亿元;推进7个已上市项目的减持退出,减持金额超过6.72亿元。2020年度,国信弘盛实现营业收入4.08亿元,净利润2.3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荣获“中国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10强”等业内权威奖项近20个,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国信弘盛将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政策性机遇,持续加大深圳及周边地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的挖掘和投资力度。

(4)另类投资业务

2020年,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国信资本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充分发挥内外协同优势,持续加大投研力量,投资基础愈发夯实,创新经验不断积累。2020年当

年,国信资本共完成投资项目16个,投资金额7.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85亿元,净利润2.00亿元。国信资本将继续以股权投资和科创板跟投为核心业务进行布局,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技术服务等优势行业,持续丰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体系。

4、资产管理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3.31亿元和3.96亿元,增长率分别为-11.07%、-8.39%和19.59%。

2018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将在控制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保护客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主动管理业务,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截至2018年末,公司资产管理净值规模为1,557.12亿元,同比下降20.35%。

2019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坚持“以主动管理为根本,以产品驱动和市场拓展为突破口”的发展思路,努力提升投研水平,大力开拓渠道资源,积极顺应监管要求,有序压降通道规模,打造以主动管理为核心的“全价值链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公司设立发行“鼎信安鑫”系列固定收益产品、“复利领航”系列FOF产品、券商首只科创主题资管产品、多只QDII产品等,主动管理业务规模和占比大幅提升,投资业绩表现良好;积极支持实体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8只,规模近180亿元,市场关注度显著提升。

2020年,疫情冲击、金融市场波动给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配置、择时择券等带来一定挑战。国内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双循环战略实施,也为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发展打开了增量空间。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资管新规各项业务配套细则陆续落地,资产管理行业步入了转型的关键阶段,去通道、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速财富管理和数字化转型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变化,把握行业正本清源科学发展的趋势,以主动管理为核心,有序推进大集合公募化改造,主动管理规模实现稳定增长。一是全力推动产品驱动战略,重点突破权益类、混合类产品,投资策略更加多样;二是持续强化机构客户

服务能力,业务种类更加齐全;三是积极发挥对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作用,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客户类型更加丰富。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管理净值规模为1,461.5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类型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减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416.65427.02-2.43
单一资产管理业务839.90926.37-9.33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5.00250.06-18.02
合计1,461.541,603.45-8.85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01/2/5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02/8/6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32005/8/22权证买入和资格结算参与人中登公司
42006/3/2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中登公司
52008/2/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中登公司
62008/5/13为国信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72011/2/23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中国保监会
82011/5/20开展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资格深圳证监局
92011/9/16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承销业务资格国家外汇管理局
102012/12/21私募基金资产托管业务试点资格中国证监会
112013/3/14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深圳证监局
122013/12/3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
132014/3/11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42014/9/17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中证协
152014/10/14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上交所
162015/1/16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交易参与人资格上交所
172015/1/16期权业务结算资格中登公司
182015/1/22衍生品合约账户开户资格中登公司
192015/4/21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外包服务资格、估值核算外包服务资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016/11/3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交所
212019/3/26证券账户业务无纸化业务资格中登公司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04保荐机构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05/10/31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中国人民银行
32012/6/11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资格中证协
42013/1/4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52013/3/21全国股转系统主办券商资格股转公司
62013/5/8军事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72013/8/29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会员中证协
82013/12/30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会员中证协
92014/2/19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会员中证协
102020/12/1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独立主承销商资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02/6/2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08/3/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32011/6/14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深圳证监局
42012/7/31开展现金管理产品试点中国证监会
52013/3/5受托保险资金管理业务资格中国保监会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1999/9/21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资格中国人民银行
22007/7/10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上交所
32009/4/24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资格中国证监会
42011/3/21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深圳证监局
52012/12/21柜台交易业务资格中证协
62013/7/29柜台市场股票协议逆回购业务、场外期权柜台交易业务、柜台市场权益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备案中证协
72013/12/18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经纪业务上交所
82013/12/18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自营业务上交所
92013/12/18全真模拟交易做市商业务上交所
102014/5/21开展场外市场收益凭证业务试点资格中证协
112014/5/23修改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业务方案的备案中证协
122014/7/2作为主办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资格股转公司
132015/2/6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42015/3/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资格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52015/3/19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62015/4/3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72015/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报价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82016/3/1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主做市商资格上交所
192018/7/31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中证协
202019/2/28信用衍生品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12019/3/22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22019/4/8上交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上交所
232019/7/3深交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深交所
242019/12/11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上交所
252019/12/11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主做市商资格深交所
262019/12/18中金所沪深300股指期权主做市商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72019/12/23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主做市商资格上交所
282020/4/8债券通报价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10/3/18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12/5/2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资格中国证监会
32012/5/29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上交所
42012/8/29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证金公司
52012/10/2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资格中国证监会
62013/1/1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深交所
72013/2/25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深交所
82013/2/27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权限上交所
92013/6/2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上交所
102013/6/2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深交所
112014/5/30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22019/7/18科创板转融券业务证金公司
132020/8/19创业板转融券业务资格证金公司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08/6/17开展直投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12/9/19开展直投基金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07/12/10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22008/2/14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上海期货交易所
32008/12/19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大连商品交易所
42008/3/5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52008/4/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62009/3/25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资格郑州商品交易所
72010/3/12委托国信证券提供IB业务资格河南证监局
82012/1/29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92013/2/1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
102013/11/4为保险机构提供期货经纪服务资格的备案中国保监会
112017/6/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序号获取时间业务资格批准机构
12010/2/26第1类:证券交易(经纪公司)香港证监会
22010/2/26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经纪公司)香港证监会
32010/3/15联交所参与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2010/3/15香港结算参与者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2010/6/29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资管公司)香港证监会
62010/6/29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资管公司)香港证监会
72010/6/30第1类:证券交易(融资公司)香港证监会
82010/6/30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香港证监会
92011/3/14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经纪公司)香港证监会
102011/3/14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经纪公司)香港证监会
112011/4/11期交所参与者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
122011/4/11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
132011/10/28第1类:证券交易(资管公司)香港证监会
142011/12/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
152013/9/2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中国证监会
162014/1/2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172015/11/3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业务资格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82016/12/5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192016/12/5中华通结算参与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华润信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云南合和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深圳市荔园酒店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其他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音乐厅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深圳云海酒店有限公司受同一方控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及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投控监事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投控董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投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及2020年度,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华润信托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含信托计划)2,269.322,149.223,036.17
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364.41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2.53
深投控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6.240.511.70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10.345.58-
鹏华基金席位佣金收入5,762.632,043.221,900.8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席位佣金收入1,743.96845.64667.51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席位佣金收入--0.20
华润信托期货交易佣金-0.550.9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2.950.050.02
关联个人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7.958.586.88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10.194.681.04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1.76-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42.69--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证券代理买卖交易佣金1.0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深投控咨询服务费--17.9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28.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23.58--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常州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收入--80.07
华润信托投资顾问收入661.17566.215,256.45
深投控财务顾问收入230.19429.25858.49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97.08286.93-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9.43
深圳弘盛道格体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顾问收入80.7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顾问收入23.1141.9867.92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18.8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56.7937.64-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4.72-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33.02--
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17.92--
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9.4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3,980.95453.41278.65
鹏华基金代销金融产品14,235.794,556.025,629.87
华润信托代销金融产品97.0364.90107.13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0.1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3,538.642,677.642,767.09
深圳市国信众创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收入283.79334.19566.0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有限合伙)
深投控资产管理收入472.69360.86-
南京华文弘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377.36377.36384.68
珠海国信运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120.73119.54119.54
国信弘盛(珠海)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2,264.152,914.611,613.69
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535.11558.51357.70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收入--237.64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收入46.83185.78187.98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收入-58.17-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收入-9.43-
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收入1,787.27--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销收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销收入265.09434.6247.25
深投控债券承销收入594.72316.98735.09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9.43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75.4760.38-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销收入-2,469.21-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180.91-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316.0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18.8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销收入1.27--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收入9.4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联个人融出资金利息2.781.143.8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华润信托租赁费1,080.351,011.25908.70
深投控租赁费639.78639.78613.14
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46.21145.77146.42
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租赁费108.0885.71127.8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销费10.471.135.66
深圳银湖会议中心(酒店)有限公司会议费---
深圳市荔园酒店有限公司会议费23.6359.384.89
深圳云海酒店有限公司会议费-6.0122.60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费97.749.4317.92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环境监理费--3.46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8.77-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322.68--
深圳音乐厅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艺演出门票146.03--
深圳市保安服务保安服务费0.5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销支出4.6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承销费用支出2,830.1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交易利息支出31.0012.7994.8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交易利息支出1,007.00943.98194.51
华润信托卖出回购交易利息支出219.631.2210.5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入返售交易利息收入---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交易利息支出-70.6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交易利息支出11.0335.33-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44,059,946.5013,062,525.261,616,851.8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3,084,287.622,592,047.78231,044.58
华润信托自营交易40,445.7261,521.942,915.67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5,110.0121,927.7512,234.29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4,841.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25,414,317.53997,147.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681,172.45--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4,123.5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华润信托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36,000.0037,000.0035,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78,000.00109,000.0027,200.00
鹏华基金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8,000.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105,100.0080,500.00109,000.00
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1,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销该公司承销的债券792,000.00-28,852.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认购该公司承销的债券165,035.00268,756.7423,242.70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该公司发行的债券49,000.0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主承我司分销买入27,000.0024.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38,000.0035,000.0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公司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12,000.00--
华润信托认购本公司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12,000.0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本公司承销的债券规模70,000.00--
关联方2019年度2018年度
份额市值投资 收益份额市值投资 收益
鹏华基金110,785.28137,291.672,694.1886,976.3187,312.263,347.74
华润信托1,541.001,575.67-405.8216.593,873.22-1,667.2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2,206.07102,125.922,243.1547,103.0146,932.64526.22
关联方2020年度
份额市值投资收益
鹏华基金155,154.90159,178.482,630.24
华润信托1,541.001,707.50-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15,031.23122,707.252,791.80

14、向关联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单位:万元

关联方每股发行价(元)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深投控10.62473,587,570502,950.00
云南合和10.62236,864,406251,550.00
华润信托10.6274,858,75779,500.00
关联方款项名称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国信弘盛(珠海)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应收款项--717.63
南京华文弘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款项---
深圳市国信众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款项300.82--
鹏华基金应收款项1,979.78656.48634.44
华润信托应收款项157.32155.69112.26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收款项822.42248.40182.16
深圳市国贸科技园服务有限公司应收款项22.6322.6322.63
珠海国信运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款项475.81352.68229.55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收款项--92.11
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款项567.21592.02220.45
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收款项1,894.51--
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应收款项555.03--
深投控应收款项501.12500.0725.4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22.0022.00-
南方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121,509.266,598.3916,082.6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10,000.00
南方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利息--33.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付利息--17.26
关联个人融出资金22.578.7919.18

2、管理和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关联人清单的更新、报备,负责统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并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落实关联交易的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负责审核关联交易协议并判断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需履行的公司决策程序。公司资金财务总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统计工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填报及审核岗,负责其所在部门、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填报、初步审核、统计、预计、报告、备案等工作;

(2)公司建立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机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逐笔审计,确保公司审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审计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岗应根据董事会办公室和/或资金财务总部的通知,于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与该部门、子公司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每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由资金财务总部负责汇总、核查,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岗应根据董事会办公室和/或资金财务总部的通知,提交一定期间内与该部门、子公司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由资金财务总部负责汇总、核查,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信息披露;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岗应及时将拟进行的与其相关的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工作呈报表形式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及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需要)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务;

制度中所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非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4)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之前,应做到:

①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②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③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④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核岗应负责对上述事项提供资料及分析判断,充分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合规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

公司不应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因本次交易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本次交易可能导致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或者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及解决方案;

(5)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6)制度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①交易对方;

②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③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④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细规定);

⑤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细规定);

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

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7)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须对公司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8)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记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①交易对方;

②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③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④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⑤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⑥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⑦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10)有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①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②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③应当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讨论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

(11)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12)公司因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不含邀标等

受限方式)等行为导致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但仍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前述规定获准豁免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还应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需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如是,则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履行交易相关审议程序时同样应当回避表决。

(13)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3、定价政策及依据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交易事项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6)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或重大关联交易,如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交易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

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交易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二、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致力于维护和提升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发行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内控管理体系,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各层级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有效。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51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 审议下列交易事项:

①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③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④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⑤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⑥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⑦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⑧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包括:“(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含购买、出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不含自营业务的对外投资);

(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交易。”

上述交易涉及的指标计算标准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规定界定。

(14)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25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允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股东大会作出的授权决议应当明确、具体。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25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工程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董事会认为应由其聘任或解聘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公司或董事会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员的提名,按照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或委派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长、总经理等人选;

(12)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15) 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16)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目标,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17)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8)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9)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20) 拟定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标准;

(21) 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22)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3、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改正;损害严重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改正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议案;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9) 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公司的财务情况、合规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

(10)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11)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12) 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13)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或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

4、高级管理层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视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合规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首席工程师)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

(3)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8)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 提请董事会批准或解聘下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10) 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11)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2)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13)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融资、贷款事项;

(14)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15)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16) 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17)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上市以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新制订了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办法》《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为公司上市后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发行人业务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发行人常规业务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文件,发行人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系统。发行人业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受其控制与影响。

2、发行人人员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独立的职工薪酬制度及完整的职工培训计划,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任职资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3、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的资产进行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发行人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明确,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高效运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发行人总部与营业部相互协调,工作有序开展。发行人的办公机构和各项经营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5、发行人财务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

发行人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为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监管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大合规风控体系建设投入,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计量方面,引入“经济资本”有效计量和评估公司总体风险水平。在限额管理方面,从业务层级精细到投资策略层级,增加压力测试限额防范极端风险。在内部评级方面,采取优化内部评级模型、负面清单管理和授信管理等措施,为公司和客户避免了投资损失。公司定期开展各项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独立研判重大风险;推进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数据治理和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子公司风险垂直管理不断深入,持续完善并表管理内规制度体系,公司层面制定发布了《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指引》,并向各子公司派出风险管理负责人及监事等,整体达到并表监管各项要求。公司注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不断加大风险管理人财物投入,持续扩大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目前发行人建立了四级风险管理架构,各级组织和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如下:

1、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合理确立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政策,确保公司拥有合适的体系、政策、程序和文化以支持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经营管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及首席风险官

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并将风险管理贯穿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公司首席风险官按照公司相关风险管

理制度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公司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3、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管理总部与监察稽核总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环节中,对各业务领域、相关部门和主要岗位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予以评估、监测、检查、反馈等。公司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作为独立机构,统筹把关投资银行领域项目质量,与风险管理总部及其二级部门投资银行内核部、合规管理总部等部门共同把控投行业务风险,健全了投行业务内控体系。风险管理总部根据首席风险官授权及部门职责履行制衡性的风险管理职能,按照全面、适时、审慎的原则,对业务风险进行事前识别和评估、事中计量和监控、事后报告和处置,对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考评。合规管理总部对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控制,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公司及其所属机构履行法定责任与合规义务。监察稽核总部通过事后稽核审计等方式,对各业务领域、部门和主要岗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履行管理、检查、反馈和督导等职责。

4、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岗位

公司明确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部门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业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业务风险管理规则制度,并指定相关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岗位工作,具体负责本部门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1、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机制

为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在合规运作及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公司制定并实施了涵盖各项业务运营和管理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构架、授权体系、相关职责、基本程序等,并通过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一系列执行机制,实现了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程度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监控、预警、报告和处理。

2、风险管理量化指标体系建设

公司自上而下建立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的风险管理量化指标体系。公司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决策层审议通过的风险偏好,明确不同风险类型的风险容忍度。公司将风险容忍度由上而下分解至主要业务部门和业务条线,并通过建立分级授权、监控预警等限额管理机制,引导资源向风险收益比高的业务配置,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企业价值。

3、压力测试机制

根据《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公司制订了《压力测试管理办法》和《压力测试情景库》,明确压力测试触发情景的定性定量标准、压力测试频率、压力测试方案确定、压力测试数据收集方法、压力测试结果分析与反馈、压力测试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均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立常规化的压力测试机制有效评估压力情况下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各类型风险限额指标的状况。

4、专业人才

风险管理总部配备了熟悉证券业务与风险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风险管理总部对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对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且督导落实。

5、系统建设

公司十分重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各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升级工作,建立并完善与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全程管理。目前已上线运行的风控系统包括风控指标管理系统(含并表监管模块)、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实时风控系统、客户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等。公司将继续加强数据治理工作,加快数据集市建设,提高数据准确性,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为确保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成立了由首席风险

官任组长的跨部门风险控制指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风控指标的管理。公司对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日常实时监控与分析,并按月向监管机构上报综合业务报表,包括核心监管报表、自营、资产管理的业务监管报表及专项监管报表等。

十四、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及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形成了较为严格的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和管理模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发行人制定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构建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职责分工,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全面、有效和统一的管理。

发行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内部转移定价、优质流动性资产监控与管理、现金流管理、日间流动性管理及融资管理等,并主要采取外部监管指标和内部监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外部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等,同时设立适当的内部检测指标及流动性风险限额,通过全方位的识别、计量、监控检测与管理流动性风险。

同时,发行人明确要求定期进行一次流动性风险常规压力测试,以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压力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流动性专项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波动或突发事件冲击等情况时,应适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当出现突发事件引发的流动性问题时,发行人将果断采取流动性应急处理,包括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识别和启动流动性应急处理程序、制定和实施流动性应急计划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均满足监管要求,整体流动性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流动性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高流动性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为本次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保障。

十五、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事务

发行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主承销商将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行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遵循相互沟通、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1、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和本年半年度报告。

2、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行人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认真对待投资者来访、咨询工作。发行人已建立起较完整透明的沟通渠道,在完善沟通的同时发挥了对发行人管理的监督作用。发行人除了通过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访问公司网站、直接到访发行人等方式了解发行人信息,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发行人的经营动态,通过互动加强对发行人的理解和信任。

十六、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一)2018年至今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查调查通字[18001]号),因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于发行人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2)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经主承销商、律师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对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2018年4月13日,山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号),因公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邹平电力ABS”)计划管理人,存在未对邹平电力ABS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在邹平电力ABS存续期间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3.2018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66号),因公司存在应急处理不当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4.2018年12月7日,深交所出具《监管函》(深证函[2018]714号),查明公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尽调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监督、检查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未及时就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5.2019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蒙银罚字[2019]第4号)。因内蒙古分公司未按规定有效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内蒙古分公司及内蒙古分公司合规风控总监分别处以人民币20万元和1万元罚款。

6.2019年8月7日,广东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查明南海分公司存在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借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南海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相关情况。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南海分公司采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7.201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对公司绵阳兴达街证券营业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绵银罚字[2019]第2号)。因绵阳营业部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对绵阳兴达街证券营业部及绵阳兴达街证券营业部合规风控专员分别处以人民币20万元和1万元罚款。

8.2019年12月17日,江苏证监局作出《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9号),查明公司作为“16亭公投”

公司债券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存在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发行人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未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9.2020年6月2日,北京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00号)。因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及情况,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存在未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情况,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0.2020年6月11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第125号)。因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19年11月19日起,未按规定为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报告期内是否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依据《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报告期内是否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未被列为食品药品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18年的瑞华审字[2019]01210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重大变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2019年度的天健审[2020]7-113号以及2020年度的天健审[2021]7-1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财务数据分别来自上述三份审计报告。本节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来源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6,657,432.736,590,702.425,291,462.983,623,717.90
其中:客户存款5,981,060.455,695,676.104,635,242.673,063,468.10
结算备付金1,275,110.891,104,035.28679,294.99608,955.69
其中:客户备付金973,813.60849,381.45496,470.10453,090.34
融出资金5,374,504.514,975,459.403,770,804.742,896,311.71
衍生金融资产2,437.20624.661,893.4013,794.27
存出保证金617,912.43557,929.59437,471.47265,498.37
应收款项154,808.79133,537.6379,115.7699,663.54
合同资产----
应收利息---257,626.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66,224.941,618,047.052,377,269.063,320,750.13
金融投资:15,534,977.1614,326,322.469,021,329.439,374,909.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578,810.15
交易性金融资产12,138,777.9610,675,935.206,251,156.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96,099.27
其他债权投资2,632,834.042,474,098.251,797,259.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63,365.151,176,289.01972,913.40-
长期股权投资350,514.85362,477.65311,057.60269,536.68
投资性房地产29,638.8029,903.8229,638.6310,536.44
固定资产124,053.11126,462.49112,658.37141,120.73
在建工程108,962.36102,445.6083,226.9461,526.59
使用权资产45,278.14---
无形资产67,045.9266,568.9065,653.8762,512.28
商誉1,026.021,026.021,026.021,026.02
递延所得税资产209,491.32228,263.96164,388.81144,723.10
其他资产60,061.4851,780.7038,139.1329,152.54
资产总计31,779,480.6730,275,587.6322,464,431.2221,181,362.32
短期借款14,369.8334,596.8529,632.0974,300.66
应付短期融资款2,410,329.752,592,952.911,804,332.282,051,470.80
拆入资金301,398.31643,405.16535,158.824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24,430.005,192.0028,470.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8,239.28
衍生金融负债31,746.4233,144.657,140.90651.1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360,271.807,214,725.204,182,312.944,420,795.18
代理买卖证券款6,262,444.795,974,626.524,658,745.753,245,470.62
代理承销证券款17,120.01---
应付职工薪酬406,909.72464,900.58359,770.59334,846.43
应交税费111,129.04127,507.5487,091.4053,754.63
应付款项413,061.78569,818.39629,272.21776,476.44
合同负债133.561,161.71--
应付利息---48,521.07
租赁负债42,955.93---
递延收益12,889.6612,976.5513,324.1413,671.72
应付债券4,034,266.853,534,620.393,754,933.634,106,597.46
递延所得税负债33,754.4754,041.2930,247.126,396.17
预计负债51,764.7151,764.7123,474.9972.11
其他负债992,303.37867,706.23694,998.63387,447.98
负债合计23,521,280.0022,183,140.6916,838,906.0715,928,711.70
股本961,242.94961,242.94820,000.008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1,000,000.001,000,000.00500,000.00515,095.8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1,000,000.001,000,000.00500,000.00515,095.89
资本公积2,015,633.682,015,560.66676,923.32677,242.53
其他综合收益17,089.3240,918.3832,602.95-21,211.54
盈余公积486,781.75486,781.75421,226.56421,226.56
一般风险准备1,299,996.261,299,749.951,167,405.351,066,816.55
未分配利润2,475,674.892,286,488.052,002,750.701,767,262.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256,418.828,090,741.725,620,908.875,246,432.97
少数股东权益1,781.861,705.224,616.286,217.65
股东权益合计8,258,200.678,092,446.945,625,525.155,252,650.6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1,779,480.6730,275,587.6322,464,431.2221,181,362.32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25,152.711,878,407.121,409,291.461,003,093.19
利息净收入49,159.49314,804.66169,977.46144,888.32
利息收入169,935.24698,652.59603,106.61616,352.82
利息支出120,775.75383,847.93433,129.15471,464.4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29,299.85897,698.09616,101.84498,764.0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68,920.92642,374.17409,179.98325,692.71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5,230.76189,231.13142,591.93109,399.69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990.1527,579.0923,625.4624,813.88
投资收益152,283.74489,351.19450,477.39276,374.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1,582.8551,752.0755,483.3530,800.55
其他收益2,024.752,530.354,505.203,058.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54,641.476,709.1271,220.0744,066.07
汇兑收益(损失)28.02-598.96-260.34123.61
其他业务收入46,996.42167,933.8997,308.3536,076.3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1.92-21.22-38.50-258.06
二、营业总支出215,461.181,015,108.18762,826.34582,398.24
税金及附加3,538.6212,727.009,864.179,096.67
业务及管理费193,944.61736,973.84555,982.28457,319.60
资产减值损失---82,383.14
信用减值损失-28,588.7199,651.22101,960.30-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9.63589.38173.15-
其他业务成本46,557.02165,166.7594,846.4433,598.82
三、营业利润209,691.54863,298.94646,465.12420,694.96
加:营业外收入2,151.294,093.683,702.933,104.69
减:营业外支出390.2833,031.7726,979.50-7,014.69
四、利润总额211,452.55834,360.85623,188.55430,814.33
减:所得税费用42,892.08172,532.24131,823.2787,688.93
五、净利润168,560.47661,828.61491,365.28343,125.4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168,560.47661,828.61491,365.28343,125.4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76.64254.66167346.56785.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483.83661,573.95491,018.72342,339.6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879.7521,378.6260,497.49-152,303.6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879.7521,378.6260,497.49-152,303.62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328.4533,717.8154,720.32-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328.4533,717.8154,720.32-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448.69-12,339.195,777.17-152,303.62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0.10934.55-802.89-12,020.20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677.23-30,809.893,372.65-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2,059.38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387.0820,264.092,358.20-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94.48-2,727.94849.221,775.9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65,680.71683,207.23551,862.77190,821.7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6.64254.66346.56785.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165,604.08682,952.57551,516.22190,036.04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0.160.720.560.38
稀释每股收益0.160.720.560.38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119,229.76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268,976.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减少额445,249.04-79,980.3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22,552.321,726,368.661,324,851.341,251,783.5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12,000.0013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617,119.173,722,965.36608,643.363,404,927.93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87,849.591,315,617.811,412,256.38-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120.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6,194.72552, 687.34472,690.4276,221.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26,084.857,429, 639.175,297,398.175,852,162.8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18,125.514,003,666.51--
其他债权投资净增加额133,849.01639,709.41270,291.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增加额-128,203.09--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3,354,180.13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676,414.67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84,050.081,209,149.74795,472.34-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612,372.00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342,000.00--400,00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3,141.06306,618.63256,785.02255,971.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6,837.53484,200.89390,144.48397,272.95
支付的各项税费72,153.76274,549.72205,277.18140,212.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5,376.79730,768.84515,246.65462,560.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35,533.747,776,866.832,433,216.776,298,984.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8.88-347,227.662,864,181.40-446,821.2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85.7828,857.7823,328.8122,198.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522.78189.251,585.5115,122.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9.61175.21173.77176.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28.1729,222.2425,088.0937,496.99
投资支付的现金-36,055.90-12,18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678.4974,007.1143,217.3734,230.0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24.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78.49111,987.7143,217.3746,410.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9.68-82,765.47-18,129.28-8,913.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78,773.5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19,328.68742,165.24101,297.8372,136.0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434,986.3010,546,161.206,434,555.204,791,691.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54,314.9813,767,100.026,535,853.034,863,827.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57,824.5610,684,682.047,197,462.124,499,042.2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3,630.25416,777.52405,901.02427,488.6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10.29504,215.741,470.004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14,965.1011,605, 675.307,604,833.144,927,020.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349.882,161, 424.72-1,068,980.11-63,193.4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671.01-12,056.243,305.629,631.8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5,821.681,719,375.351,780,377.63-509,295.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78,202.575,958,827.224,178,449.594,687,745.4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14,024.247,678,202.575,958,827.224,178,449.59
项目2021年1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5,659,403.455,722,819.364,613,958.482,957,743.28
其中:客户存款5,195,667.405,043,956.684,114,247.232,696,076.43
结算备付金1,195,691.611,033,421.93616,249.93593,757.20
其中:客户备付金837,674.28754,559.42424,381.94418,954.84
融出资金5,320,702.314,933,926.603,745,896.652,868,944.13
衍生金融资产2,339.76624.661,858.8213,785.32
存出保证金279,692.75243,062.86188,369.53129,877.84
应收款项129,430.07104,855.2051,826.0280,941.23
合同资产----
应收利息---234,678.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00,666.551,574,043.452,275,212.023,188,584.70
金融投资14,759,486.4713,585,419.348,041,889.678,445,350.8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551,936.15
交易性金融资产11,115,668.539,689,481.174,998,713.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893,414.68
其他债权投资2,632,834.042,474,098.251,797,259.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010,983.901,421,839.921,245,917.31-
长期股权投资1,005,960.851,010,802.30936,930.26761,344.35
投资性房地产29,822.3130,089.3531,199.9212,162.71
固定资产120,514.55122,881.41107,536.53136,664.95
在建工程108,962.36102,445.6083,226.9461,526.59
使用权资产39,415.36---
无形资产66,105.8865,552.1264,494.5861,417.43
递延所得税资产179,841.04194,533.24143,014.74128,575.16
其他资产52,561.7845,073.5530,499.1125,350.94
资产总计30,050,597.1228,769,550.9820,932,163.2019,700,705.50
短期借款----
应付短期融资款2,410,329.752,592,952.911,804,332.282,051,470.80
拆入资金301,398.31643,405.16535,158.824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13,303.89-15,136.60-
衍生金融负债31,634.5933,144.657,104.98563.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352,476.507,208,211.514,182,312.944,228,653.08
代理买卖证券款6,048,235.535,830,322.374,553,185.353,122,960.15
代理承销证券款17,120.01---
应付职工薪酬392,522.41445,605.61350,304.32326,691.21
应交税费107,340.88119,983.0980,120.9244,890.53
应付款项103,914.00295,616.9282,843.88200,375.60
应付利息---48,066.41
应付债券4,034,266.853,534,620.393,754,933.634,106,597.46
租赁负债37,162.79---
递延收益12,889.6612,976.5513,324.1413,671.72
递延所得税负债11.1518,113.4015,563.194,841.61
预计负债51,764.7151,764.7123,474.99-
其他负债26,760.7827,217.9127,693.2032.53
负债合计21,941,131.8120,813,935.1715,445,489.2314,548,814.45
股本961,242.94961,242.94820,000.0082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1,000,000.001,000,000.00500,000.00515,095.8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1,000,000.001,000,000.00500,000.00515,095.89
资本公积2,015,595.462,015,522.44676,885.10676,891.56
其他综合收益-3,590.5511,378.03-13,143.22-21,498.22
盈余公积486,781.75486,781.75421,226.56421,226.56
一般风险准备1,299,996.261,299,749.951,167,405.351,066,816.55
未分配利润2,349,439.462,180,940.701,914,300.181,673,358.71
股东权益合计8,109,465.317,955,615.805,486,673.975,151,891.0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0,050,597.1228,769,550.9820,932,163.2019,700,705.5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47,868.071,627,109.101,223,470.75921,112.59
利息净收入45,280.64296,707.62174,954.59145,183.52
利息收入163,382.76666,973.55581,135.18585,146.90
利息支出118,102.12370,265.92406,180.59439,963.3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16,604.29851,470.42587,389.48461,056.70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59,440.41611,196.29388,683.93303,989.62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4,950.66184,734.73140,340.20105,352.25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319.5725,748.9223,248.1823,944.09
投资收益146,826.00488,757.56386,911.52279,166.7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2,895.6333,065.0427,368.1622,905.49
其他收益1,981.102,445.134,388.123,009.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63,980.08-14,974.5666,294.7828,799.33
汇兑收益(损失)64.03-736.18177.83482.52
其他业务收入1,090.173,459.833,392.933,661.7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1.92-20.73-38.50-247.71
二、营业总支出159,109.06792,811.97588,807.85535,554.56
税金及附加3,437.1312,188.009,409.998,735.72
业务及管理费180,226.17682,803.65513,558.98420,922.93
资产减值损失---105,449.32
信用减值损失-24,821.2996,709.6864,767.96-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267.041,110.631,070.92446.60
三、营业利润188,759.01834,297.13634,662.90385,558.03
加:营业外收入1,375.851,239.842,294.211,809.91
减:营业外支出295.5232,576.7926,903.76-8,565.08
四、利润总额189,839.35802,960.17610,053.35395,933.01
减:所得税费用37,367.26147,408.33124,561.7266,540.89
五、净利润152,472.09655,551.84485,491.63329,392.1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152,472.09655,551.84485,491.63329,392.1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304.4026,509.7235,095.13-105,643.74
七、综合收益总额153,776.49682,061.55520,586.76223,748.37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248,132.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减少额445,249.04-80,004.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108,998.82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05,316.791,653,585.041,272,461.131,190,244.1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12,000.0013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634,881.943,652,579.90807,290.303,030,213.18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17,944.481,276,874.051,429,751.01-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120.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64.73182,202.5690,577.4617,321.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29,276.986,877,241.565,058,215.995,346,778.1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319,514.194,245,230.61--
其他债权投资净增加额133,849.01639,709.41270,291.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增加额-128,203.09--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3,015,946.72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666,535.82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342,000.00--400,000.00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72,015.311,192,501.21797,889.62-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601,093.72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1,961.57301,152.03239,696.83224,761.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4,839.67459,835.35365,641.82374,416.09
支付的各项税费65,162.32256,247.09189,297.74128,096.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0,895.70180,657.36228,616.18198,02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20,237.777,403,536.142,091,433.295,608,877.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960.79-526, 294.582,966,782.69-262,099.1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762.3597,686.697,957.4959,732.4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000.0073,189.2515,685.5770,1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6.54172.00167.31169.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878.89171,047.9323,810.37130,002.32
投资支付的现金91,894.00201,291.0041,072.44376,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322.8872,256.57205,101.8632,361.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3,216.88273,547.57246,174.30408,361.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337.99-102,499.64-222,363.93-278,359.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78,773.5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434,986.3010,546,161.206,434,555.204,791,691.4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34,986.3013,024,934.786,434,555.204,791,691.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119,363.009,954,354.207,051,010.204,412,723.6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3,630.25415,537.75403,621.45424,744.0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93.31503,817.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5,886.5610,873,709.827,454,631.654,837,467.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099.742,151,224.97-1,020,076.45-45,776.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3.51-736.18177.83482.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7,864.471,521,694.571,724,520.15-585,752.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743,491.205,221,796.633,497,276.484,083,028.6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841,355.686,743,491.205,221,796.633,497,276.48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67.6466.7068.4170.71
全部债务5(亿元)1,513.391,402.031,032.791,106.04
债务资本比率(%)64.7063.4064.7467.80
流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速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总资产报酬率(%)0.683.142.752.02
EBITDA(亿元)33.81122.57106.7491.46

发行人合并报表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第三方在发行人具有控制权的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中享有的权益,属于非有息债务,因此未纳入全部债务的计算。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EBITDA全部债务比(%)2.238.7410.338.27
EBITDA利息倍数2.933.372.551.99
营业利润率(%)49.3245.9645.874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598.426.856.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0.363.49-0.5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51.792.17-0.62

10、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近三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92-21.22-38.50-262.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88.436,303.334,722.114,225.23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425,152.711,878,407.121,409,291.461,003,09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68,483.83661,573.95491,018.72342,33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166,946.43681,228.79507,573.68330,927.02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万元)-2,879.7521,378.6260,497.49-152,30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448.88-347,227.662,864,181.40-446,82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720.56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720.56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010.619.466.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710.949.806.42
资产总额(万元)31,779,480.6730,275,587.6322,464,431.2221,181,362.32
负债总额(万元)23,521,280.0022,183,140.6916,838,906.0715,928,71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8,256,418.828,090,741.725,620,908.875,246,432.97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31.28-31,318.62-22,776.88-27.2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70.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1.48-1,338.36-3,379.037,513.21
减:所得税影响额570.20-6,720.04-4,917.34707.12
合计1,537.40-19,654.84-16,554.9611,412.64
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要求2021年3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资本(万元)不得低于20,000.006,429,866.936,292,319.944,005,490.563,973,257.50
净资产(万元)-8,109,465.317,955,615.805,486,673.975,151,891.06
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302.34303.50250.20220.78
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20%79.2979.0973.0077.12
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8%40.5041.9936.7734.77
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10%51.0853.1050.3745.09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不得超过100%18.3227.8330.3038.86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不得超过500%211.58186.69166.00175.97

合并报表范围。

2018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16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70,076.28万元。发行人在上述合并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为人民币306,220.26万元。

3、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发行人之子公司Guosen Securities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深圳市国信鑫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注销,2018年度合并范围因此减少。

(二)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2019年6月,发行人设立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动情况

发行人对同时作为管理人和投资人、单一投资人,且综合评估因发行人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因作为管理人管理该结构化主体而获得的薪酬水平和面临的可变回报风险程度的影响重大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2019年度新增20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6个结构化主体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9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30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89,845.37万元。发行人在上述合并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86,972.19万元。

3、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2019年度,子公司深圳市金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水贝珠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注销,整改注销完毕,2019年度合并范围因此减少。

(三)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减少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股权处置 价款股权处置 比例(%)股权处置 方式丧失控制 权的时点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 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 资产份额的差额
国信弘盛能源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26,757,201.0051.00转让2020-5-20股权转让协议335,254.33
子公司 名称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国信弘盛能源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项目及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657,432.7320.956,590,702.4221.775,291,462.9823.553,623,717.9017.11
其中:客户存款5,981,060.4518.825,695,676.1018.814,635,242.6720.633,063,468.1014.46
结算备付金1,275,110.894.011,104,035.283.65679,294.993.02608,955.692.87
其中:客户备付金973,813.603.06849,381.452.81496,470.102.21453,090.342.14
融出资金5,374,504.5116.914,975,459.4016.433,770,804.7416.792,896,311.7113.67
衍生金融资产2,437.200.01624.660.001,893.400.0113,794.270.07
存出保证金617,912.431.94557,929.591.84437,471.471.95265,498.371.25
应收款项154,808.790.49133,537.630.4479,115.760.3599,663.540.47
合同资产--------
应收利息------257,626.911.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166,224.943.671,618,047.055.342,377,269.0610.583,320,750.1315.68
金融投资:15,534,977.1648.8814,326,322.4647.329,021,329.4340.169,374,909.4144.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578,810.1531.06
交易性金融资产12,138,777.9638.2010,675,935.2035.266,251,156.9027.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96,099.2713.20
其他债权投资2,632,834.048.282,474,098.258.171,797,259.138.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63,365.152.401,176,289.013.89972,913.404.33--
长期股权投资350,514.851.10362,477.651.20311,057.601.38269,536.681.27
投资性房地产29,638.800.0929,903.820.1029,638.630.1310,536.440.05
固定资产124,053.110.39126,462.490.42112,658.370.50141,120.730.67
在建工程108,962.360.34102,445.600.3483,226.940.3761,526.590.29
使用权资产45,278.140.14------
无形资产67,045.920.2166,568.900.2265,653.870.2962,512.280.30
商誉1,026.020.001,026.020.001,026.020.001,026.02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9,491.320.66228,263.960.75164,388.810.73144,723.100.68
其他资产60,061.480.1951,780.700.1738,139.130.1729,152.540.14
资产总计31,779,480.67100.0030,275,587.63100.0022,464,431.22100.0021,181,362.32100.00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21,181,362.32万元、22,464,431.22万元及30,275,587.63万元。2018年末总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6.10%,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融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所致。2019年末总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6.06%,主要是货币资金增加。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34.77%,主要是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中的客户资金增加,融出资金及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为30,275,587.63万元。就其构成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0,675,935.20万元,占比35.26%;货币资金为6,590,702.42万元,占比21.77%;融出资金为4,975,459.40万元,占比16.43%;其他债权投资为2,474,098.25万元,占比8.1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1,618,047.05万元,占比5.34%;结算备付金为1,104,035.28万元,占比3.6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1,176,289.01万元,占比3.89%;上述七类资产合计金额占总资产(扣除客户资金)的比重为90.82%,发行人资产流动性整体良好。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主要境外资产情况如下:

资产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资产规模 (人民币万元)所在地运营模式境外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的比重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190,136.48香港全资子公司2.3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26.780.0030.730.0035.810.00
银行存款6,590,623.16100.005,286,644.4599.913,620,450.6499.91
其中:客户存款5,695,676.1086.424,635,242.6787.603,063,468.1084.54
公司存款894,947.0713.58651,401.7912.31556,982.5415.37
其他货币资金52.470.004,787.800.093,231.450.09
合计6,590,702.42100.005,291,462.98100.003,623,717.90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内存外贷定期存款--54,224.00
风险准备金、股票申购款9,024.735,767.0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客户备付金849,381.4576.93496,470.1073.09453,090.3474.40
公司备付金254,653.8323.07182,824.9026.91155,865.3525.60
合计1,104,035.28100.00679,294.99100.00608,955.69100.00

(3)融出资金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行人融出资金规模净值分别为2,896,311.71万元、3,770,804.74万元和4,975,459.4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67%、16.79%及16.43%,主要为融出资金业务规模变化导致的融出资金规模波动。

从构成来看,融出资金包括境内融出资金和境外融出资金。其中近三年,99%以上都是境内融出资金,分别为2,868,944.13万元、3,745,896.65万元和4,933,926.60万元。发行人融出资金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
其中:个人4,568,530.3691.823,473,555.4392.122,729,592.3594.24
机构389,156.267.82282,657.377.50159,633.805.51
减:减值准备23,760.020.4810,316.160.2720,282.020.70
账面价值小计4,933,926.6099.173,745,896.6599.342,868,944.1399.06
境外
其中:个人40,211.330.8124,872.150.6624,233.250.84
机构1,387.520.0378.160.003,134.330.11
减:减值准备66.040.0042.210.00--
账面价值小计41,532.800.8324,908.100.6627,367.580.94
合 计4,975,459.40100.003,770,804.74100.002,896,311.71100.00

0.00%。2018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3.81%,主要是债券及基金投资规模增加。2019年末及2020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降为0.00万元,主要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科目分类变化的影响。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
债券投资5,179,043.9578.72
股票投资197,065.593.00
基金906,630.5713.78
其他296,070.034.50
合计6,578,810.15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投资8,395,138.9478.644,592,796.9973.47
股票投资460,432.614.31180,472.462.89
基金1,122,225.6410.51796,465.5212.74
其他698,137.996.54681,421.9410.90
合计10,675,935.20100.006,251,156.90100.00

(6)衍生金融资产

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的构成主要是利率衍生工具和权益衍生工具。2018年末至2020年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合计分别为13,794.27万元、1,893.40万元和

624.66万元。2018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2,733.60%,主要是因为收益凭证公允价值变动增加。2019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86.27%,主要是收益凭证到期结算。2020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67.01%,主要是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公允价值变动。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3,320,750.13万元、2,377,269.06万元和1,618,047.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68%、10.58%和5.34%。从类别上看,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由股票、债券构成,且以股票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买入股票总额分别为3,160,535.43万元、2,460,673.96万元和1,380,015.11万元;发行人买入债券总额分别为187,995.63万元、78,673.87万元和426,210.84万元。2018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25.75%,主要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减少。2019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8年末减少28.41%,主要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减少。2020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31.94%,主要是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缩减。近三年末,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股票1,380,015.1185.292,460,673.96103.513,160,535.4395.18
债券426,210.8426.3578,673.873.31187,995.635.66
其他26,967.491.6723,070.230.9725,927.070.78
减:减值准备215,146.3913.30185,149.007.7953,708.001.62
账面价值1,618,047.05100.002,377,269.06100.003,320,750.13100.00
约定购回式证券23,838.021.475,740.300.2415,457.200.47
股票质押式回购1,356,177.0983.822,454,933.66103.273,145,078.2394.71
债券质押式回购426,210.8426.3478,673.873.31175,830.705.30
行权融资26,967.491.6723,070.230.9725,927.070.78
协议交易----12,164.930.37
减:减值准备215,146.3913.30185,149.007.7953,708.001.62
账面价值1,618,047.05100.002,377,269.06100.003,320,750.13100.00
2020年末
单位名称金额(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84,902.4170,362.3368,989.69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56,691.3738,897.6638,352.44
应收代垫款项19,591.2820,090.061,652.09
应收违约债券18,391.5318,391.531,352.02
收益互换预付金19,500.6810,000.0017,776.15
应收期货交易款8,264.575,651.742,920.14
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5,924.185,388.722.97
应收利率互换款项8,072.104,741.701,340.29
应收清算款35,613.853,735.2217,059.40
应收申购款664.64,307.402,632.70
其他9,709.408,166.7420,587.55
合计267,325.98189,733.09172,665.43
减:坏账准备133,788.35110,617.3373,001.89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133,537.6379,115.7699,663.54
客户A21,076.33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7.88%
客户B19,201.351-2年代垫和解款7.18%
客户C18.629.201年以内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6.97%
客户D15,382.74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5.76%
客户E15,173.55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5.68%
2019年末
单位名称金额(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客户A22,534.09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11.88%
客户B19,201.351年以内代垫和解款10.12%
客户C16,223.04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8.55%
客户D16,021.73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8.44%
客户E10,917.461年以内应收违约债券款项5.75%
2018年末
单位名称金额(万元)账龄款项性质占应收款项总额比例
客户A17,059.401年以内待交收清算款9.88%
客户B22,166.21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12.84%
客户C15,958.19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9.24%
客户D15,622.783年以上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9.05%
客户E10,380.632-3年质押融资业务逾期本金及利息6.01%

单位:万元

发行人存出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清算所保证金。2018年末至2020年末,交易保证金占存出保证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8.40%、74.42%和

78.13%。由于发行人旗下有多家境外子公司,保证金币种还包括美元和港币等。

2018年末存出保证金较2017年末增加30,587.90万元和13.02%,主要是信用交易保证金增加。2019年末存出保证金较2018年末增加171,973.10万元和

64.77%,主要是交易及信用交易保证金增加。2020年末存出保证金较上一年同期增加27.54%,主要是交易及信用交易保证金增加。

(1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2,796,099.27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0%、

0.00%和0.00%。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降为0.00万元,主要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科目分类变化的影响。从类别上看,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等资产构成。

2018年末至2020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1,408,864.6350.39
股票----433,882.9515.52
基金----115,427.664.13
证券公司资管产品----89,737.953.21
银行理财产品----13,774.000.49
信托计划----9,005.870.3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5,933.82324,445.42180,740.27
美元176.17188.36185.31
港币2,022.47928.35673.52
信用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9,797.12111,909.3483,769.27
清算所保证金:人民币--130.00
合计557,929.59437,471.47265,498.37
其他----663,084.4423.71
股权投资----62,321.772.23
合计----2,796,099.27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债132,889.435.37150,332.548.36--
地方债970,784.2839.24679,444.2537.80--
金融债201,562.828.15172,692.919.61--
企业债954,489.3538.58401,637.0022.35
中期票据163,072.996.59331,680.0218.45--
次级债3,102.560.133,145.990.18--
同业存单--29,139.811.62--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8,366.131.1529,186.621.62--
其他19,830.690.80----
合计2,474,098.25100.001,797,259.13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1,176,289.01100.00972,913.40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联营企业309,143.83293,326.36249,292.52
合营企业53,333.8217,731.2420,244.16
合计362,477.65311,057.60269,536.68

万元、38,139.13万元及51,780.7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0.14%、0.17%及0.17%。发行人的其他资产主要由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及其他类别资产构成。2018年末其他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10.60%。2019年末其他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30.83%,主要是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支付的押金、备用金及其他往来款项。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加35.77%,主要是应收股利及预付款项增加所致。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11,312.8611,385.4412,417.15
预付款项12,429.228,977.519,286.57
期货会员资格140.00140.00140.00
应收股利10,557.82562.92319.70
其他应收款8,860.788,861.42-
其他8,480.028,211.856,989.12
合计51,780.7038,139.1329,152.54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4,369.830.0634,596.850.1629,632.090.1874,300.660.47
应付短期融资款2,410,329.7510.252,592,952.9111.691,804,332.2810.722,051,470.8012.88
拆入资金301,398.311.28643,405.162.90535,158.823.18400,000.002.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8,239.280.05
交易性金融负债24,430.000.105,192.000.0228,470.590.17--
衍生金融负债31,746.420.1333,144.650.157,140.900.04651.14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360,271.8035.547,214,725.2032.524,182,312.9424.844,420,795.1827.75
代理买卖证券款6,262,444.7926.625,974,626.5226.934,658,745.7527.673,245,470.6220.37
代理承销证券款17,120.010.07------
应付职工薪酬406,909.721.73464,900.582.10359,770.592.14334,846.432.10
应交税费111,129.040.47127,507.540.5787,091.400.5253,754.630.34
应付款项413,061.781.76569,818.392.57629,272.213.74776,476.444.87
合同负债133.560.001,161.710.01----
应付利息------48,521.070.30
租赁负债42,955.930.18
预计负债51,764.710.2251,764.710.2323,474.990.1472.110.00
应付债券4,034,266.8517.153,534,620.3915.933,754,933.6322.304,106,597.4625.78
递延收益12,889.660.0512,976.550.0613,324.140.0813,671.720.09
递延所得税负债33,754.470.1454,041.290.2430,247.120.186,396.170.04
其他负债992,303.374.22867,706.233.91694,998.634.13387,447.982.45
负债合计23,521,280.00100.0022,183,140.69100.0016,838,906.07100.0015,928,711.70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短期公司债券--700,000.00
短期融资券1,305,179.191,404,069.22850,000.00
收益凭证1,287,773.71400,263.06501,470.80
合计2,592,952.911,804,332.282,051,470.8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4,209,892.9370.463,702,538.1179.472,368,540.7972.98
机构1,075,420.2618.00485,473.9410.42455,692.9714.04
普通经纪业务合计5,285,313.1988.464,188,012.0589.902,824,233.7787.02
信用经纪业务
个人560,309.789.38449,454.019.65393,640.4912.13
机构129,003.562.1621,279.680.4627,596.370.85
信用经纪业务合计689,313.3311.54470,733.7010.10421,236.8612.98
代理买卖证券款合计5,974,626.52100.004,658,745.75100.003,245,470.62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券7,184,688.5399.584,182,312.94100.004,080,795.1892.31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30,036.670.42--340,000.007.69
合计7,214,725.20100.004,182,312.94100.004,420,795.18100.00

减少9.45%,主要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款项减少。

发行人近三年末应付款项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参与人款项252,671.46519,599.74546,881.63
待交付清算款265,729.1567,400.77142,226.31
股票借贷保证金2,169.603,117.004,721.57
收益互换预付金13,104.00-10,403.09
其他36,144.1939,154.6972,243.83
合计569,818.39629,272.21776,476.44
债券名称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15国信02---
15国信06---
16国信01--605,533.15
17国信C1--254,698.63
17国信01-515,668.63515,534.82
17国信02-612,872.78612,825.51
17国信03-302,918.17302,882.71
17国信07--90,514.48
17国信08--130,504.68
18国信01-242,198.46242,198.46
18国信03375,848.19375,792.13375,761.19
18国信04301,447.06301,419.47301,399.89
18国信C1-113,545.46113,555.17
19国信01154,912.82154,887.56-
19国信02360,245.06360,189.46-
19国信03407,887.08407,833.95-
20国信01309,691.18--
20国信02511,881.84--
20国信03250,119.54
20国信04249,846.56
20国信05300,258.90
20国信06200,202.74
收益凭证112,279.42367,607.58561,188.75
合计3,534,620.393,754,933.634,106,597.46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总收入425,152.71100.001,878,407.12100.001,409,291.46100.001,003,093.19100.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29,299.8553.93897,698.0947.79616,101.8443.72498,764.0049.72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68,920.9239.73642,374.1734.20409,179.9829.03325,692.7132.47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5,230.7610.64189,231.1310.07142,591.9310.12109,399.6910.91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5,990.151.4127,579.091.4723,625.461.6824,813.882.47
利息净收入49,159.4911.56314,804.6616.76169,977.4612.06144,888.3214.44
投资收益152,283.7435.82489,351.1926.05450,477.3931.96276,374.7827.5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1,582.852.7251,752.072.7655,483.353.9430,800.553.0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4,641.47-12.856,709.120.3671,220.075.0544,066.074.39
汇兑收益28.020.01-598.96-0.03-260.34-0.02123.610.01
资产处置收益1.920.00-21.22-0.00-38.50-0.00-258.06-0.03
其他收益2,024.750.482,530.350.134,505.200.323,058.120.30
其他业务收入46,996.4211.05167,933.898.9497,308.356.9036,076.343.60

471,464.49万元,主要是卖出回购利息支出、应付短期融资款、次级债、公司债及收益凭证利息支出。2019年度利息支出433,129.15万元,主要是卖出回购利息支出、应付短期融资款及应付债券利息支出。2020年度利息支出383,847.93万元,主要是卖出回购利息支出、应付短期融资款及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具体的利息净收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收入698,652.59100.00603,106.61100.00616,352.82100.00
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146,998.5521.04119,315.4819.78108,815.9917.65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334,719.2847.91265,204.6543.97276,979.9844.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147,617.0121.13166,244.2827.56228,751.9837.11
其中:约定购回利息收入628.550.09770.410.134,333.150.70
股票质押回购利息收入142,161.1720.35163,435.2727.10219,754.8635.65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67,232.579.6251,395.818.52--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2,085.180.30946.380.161,804.870.29
利息支出383,847.93100.00433,129.15100.00471,464.49100.00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961.230.251,798.340.422,559.070.54
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62,683.5116.3352,345.9312.09110,859.6023.51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18,898.164.9211,702.652.7036,596.347.76
其中:转融通业务利息支出17,892.834.668,093.851.8732,253.336.8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127,523.1333.22128,725.3829.72109,009.7823.12
其中:报价回购利息支出9,812.242.5612,140.832.8012,248.042.60
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19,706.855.1314,771.303.4112,779.802.71
应付债券利息136,354.6335.52198,510.9445.83172,846.4336.66
其中:次级债券利息支出2,273.540.5927,627.516.3853,438.7311.33
份额A持有人利息支出11,650.253.0421,566.854.9825,506.355.41
其他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6,070.181.583,707.760.861,307.120.28
利息净收入314,804.66169,977.46144,888.32

收益分别为276,374.78万元、450,477.39万元及489,351.1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为27.55%、31.96%和26.05%。发行人2018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增加43.56%,主要是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2019年度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63.00%,主要是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处置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2020年度实现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63%,主要是交易性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增加。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1,752.0710.5855,483.3512.3230,800.5511.1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3.530.01--742.640.27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456,250.3493.24405,134.3389.93251,119.8790.86
其中: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332,611.2267.97342,322.5575.99295,687.17106.9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78,851.3264.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6,799.2542.26
—交易性金融工具302,404.0261.80280,902.1562.3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207.206.1761,420.4013.63--
—衍生金融工具----36.600.01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123,639.1225.2762,811.7713.94-44,567.30-16.1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9,253.13-25.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9,828.2314.41
—交易性金融工具112,237.1122.9447,927.9310.64--
—其他债权投资10,977.002.249,271.542.06--
—衍生金融工具425.010.095,612.311.25-17,682.39-6.4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539.990.92
其他-18,684.74-3.82-10,140.29-2.25-6,288.28-2.28
合计489,351.19100.00450,477.39100.00276,374.78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999,947.5653.23497,823.0635.32407,822.4640.66
投资银行197,865.8210.53157,669.9711.19110,044.3110.97
投资与交易390,924.2620.81394,312.9627.98192,103.1319.15
资产管理39,641.732.1133,146.782.3536,182.203.61
资本中介--157,827.0511.20137,602.7313.72
其他250,027.7613.31168,511.6411.96119,338.3711.90
合计1,878,407.12100.001,409,291.46100.001,003,093.19100.00

比例分别为10.97%、11.19%和10.53%。2018年度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48.18%,主要是股票及债券承销收入减少。2019年度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加43.28%,主要是股票及债券承销收入增加。2020年度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同比增加25.49%,主要是固定收益证券承销收入增加。

3)投资与交易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与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192,103.13万元、394,312.96万元和390,924.26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15%、27.98%和20.81%。2018年度投资与交易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30.55%,主要是自营证券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增加。2019年度投资与交易同比增加105.26%,主要是自营证券持有及处置投资收益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2020年度投资与交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0.86%,主要是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4)资产管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36,182.20万元、33,146.78万元和39,641.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1%、

2.35%和2.11%。2018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减少11.07%,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下降所致。2019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减少8.39%,主要是业绩报酬收入、单一资产管理规模下降所致。2020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19.59%,主要是资产管理规模增加所致。

5)资本中介业务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资本中介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37,602.73万元和157,827.0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2%和11.20%。2018年度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同比减少0.73%,变动不大。2019年度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同比增加14.70%,主要是利息支出减少。

2、营业总支出

(1)营业总支出项目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税金及附加3,538.621.6412,727.001.259,864.171.299,096.671.56
业务及管理费193,944.6190.01736,973.8472.6555,982.2872.88457,319.6078.52
资产减值损失------82,383.1414.15
信用资产减值损失-28,588.71-13.2799,651.229.82101,960.3013.3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9.630.00589.380.06173.150.02--
其他业务成本46,557.0221.61165,166.7516.2794,846.4412.4333,598.825.77
合计215,461.18100.001,015,108.18100.00762,826.34100.00582,398.24100.00
业务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6,402.854,766.524,371.60
教育费附加4,573.313,373.403,087.08
其他地方税费1,750.831,724.251,637.98
合计12,727.009,864.179,096.67

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度,发行人产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457,319.60万元、555,982.28万元及736,973.84万元。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为金融企业营业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行业情况相匹配。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91,290.3280.23420,635.4375.66323,944.1070.84
投资者保护基金支出7,765.001.055,826.061.058,710.681.90
租赁费20,571.892.7919,907.233.5817,704.243.87
通讯费21,780.502.9617,715.443.1917,227.023.77
交易所席位年费8,577.051.167,208.581.306,379.291.39
差旅费8,160.341.1112,076.042.1712,283.842.69
折旧费13,941.131.8914,523.792.6115,559.763.40
业务宣传费7,237.620.985,691.651.022,723.760.60
无形资产摊销7,098.430.965,831.671.054,981.351.09
电子设备运转费12,212.461.669,211.801.667,673.511.68
其他38,339.105.2037,354.596.7240,132.058.78
合计736,973.84100.00555,982.28100.00457,319.60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及财富管理478,219.7447.11270,250.5235.43247,690.6742.53
投资银行119,632.3911.79106,743.1113.9987,660.4515.05
投资与交易87,015.958.5797,207.5012.7492,960.0715.96
资产管理16,679.981.6414,565.521.9115,106.622.59
资本中介--67,863.708.9032,389.645.56
其他313,560.1230.89206,195.9927.03106,590.7818.30
营业支出1,015,108.18100.00762,826.34100.00582,398.24100.00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268,976.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减少额445,249.04-79,980.33-
收取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22,552.321,726,368.661,324,851.341,251,783.5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12,000.0013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1,617,119.173,722,965.36608,643.363,404,927.93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119,229.76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287,849.591,315,617.811,412,256.38-
代理承销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17,120.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6,194.72552,687.34472,690.4276,221.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26,084.857,429,639.175,297,398.175,852,162.81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418,125.514,003,666.51--
其他债权投资净增加额133,849.01639,709.41270,291.1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净增加额-128,203.09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3,354,180.13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676,414.67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342,000.00--400,000.00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384,050.081,209,149.74795,472.34-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612,372.00
代理承销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93,141.06306,618.63256,785.02255,971.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6,837.53484,200.89390,144.48397,272.95
支付的各项税费72,153.76274,549.72205,277.18140,212.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5,376.79730,768.84515,246.65462,560.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35,533.747,776,866.832,433,216.776,298,984.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8.88-347,227.662,864,181.40-446,821.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85.7828,857.7823,328.8122,198.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522.78189.251,585.5115,122.0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9.61175.21173.77176.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928.1729,222.2425,088.0937,496.99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6,055.90-12,18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1,678.4974,007.1143,217.3734,230.0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924.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678.49111,987.7143,217.3746,410.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49.68-82,765.47-18,129.28-8,913.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78,773.5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19,328.68742,165.24101,297.8372,136.0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434,986.3010,546,161.206,434,555.204,791,691.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54,314.9813,767,100.026,535,853.034,863,827.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57,824.5610,684,682.047,197,462.124,499,042.2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3,630.25416,777.52405,901.02427,488.6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10.29504,215.741,470.004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14,965.1011,605,675.307,604,833.144,927,020.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349.882,161,424.72-1,068,980.11-63,193.4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671.01-12,056.243,305.629,631.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5,821.681,719,375.351,780,377.63-509,295.8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678,202.575,958,827.224,178,449.594,687,745.4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14,024.247,678,202.575,958,827.224,178,449.59

主要系自营投资及融出资金规模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6,821.21万元、2,864,181.40万元及-347,227.66万元。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80.52%,主要是回购业务收到的资金增加所致。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41.01%,主要是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20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11,171.32万元,同比下降112.12%,主要系自营业务投资及融出资金规模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分别为37,496.99万元、25,088.09万元及29,222.24万元。2018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入同比增加39.00%,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33.09%,主要是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134.15万元,主要是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分别为46,410.03万元、43,217.37万元及111,987.71万元,主要由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两部分构成。2018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36.0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6.88%,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68,770.34万元,因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913.04万元、-18,129.28万元及-82,765.47万元。2017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04%。2018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0.43%,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3.40%,主要是收到的联营企业分红减少。2020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4,636.20万元,主要系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析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分别4,863,827.49万元、6,535,853.03万元及13,767,100.02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11.06%,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2019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增加34.38%,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231,246.99万元,同比增长110.64%,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分别为4,927,020.91万元、7,604,833.14万元及11,605,675.30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增加5.20%,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019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增加54.35%,主要是偿还到期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去年同期增加4,000,842.16万元,同比增长52.61%,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方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3,193.42万元、-1,068,980.11万元及2,161,424.72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8.05%,主要是发行债券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2019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591.60%,主要是偿还到期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2020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230,404.83万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

(四)偿债能力指标

近三年,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3月31日/2021年1-3月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速动比率(倍)1.881.811.961.92
资产负债率(%)67.6466.7068.4170.71
利息保障倍数(倍)2.833.292.491.9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100.00

2017年度发行人完成浙江地区IPO项目13个,占浙江地区市场份额15%,居于市场第一。

发行人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发行人为客户提供丰富的资讯产品、模拟组合、投资工具、Guosen TradeStation高端量化交易平台等特色服务产品和工具,并拥有千人规模的专业投资顾问团队。其中,Guosen Trade Station交易平台支持证券、融资融券、期货和期权交易,提供完备的策略开发、回测和自动化交易功能,满足跨品种、跨周期的交易场景,是国内首个支持全品种交易的量化交易平台、国内首个为私募机构提供完整的“交易+风控”的产品级解决方案;“鑫财富”产品共享平台在大数据技术手段的支持下,将投顾产品自上而下地进行精准投放,激发了投资顾问开发产品的热情,并实现各地域分支机构投顾资源的整合与再分配,提升分支机构投顾专业服务质量;发行人还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不断完善客户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分支机构营销服务团队转型升级,从而实现精准营销和差异化服务。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发行人在股票保荐承销、债务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以及新三板融资服务方面建立了全价值链服务模式,持续为客户提供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融资、并购顾问、做市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发行人不断丰富债券承销业务类型,形成公司债、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创新型产品有机结合的业务结构,发行人、投资者两端的核心客户覆盖面不断扩大。机构业务方面,发行人能够把握客户核心需求,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向客户提供投研支持、交易、产品销售、种子基金、产品做市等综合服务方案。目前,金太阳App已实现“一键式”认购OTC产品、产品转让自助交易等功能,客户体验持续优化;发行人围绕“T+0”私募等机构投资者的新需求深耕细做,构建了个股期权、资管产品内嵌期权、借券、指数增强收益凭证等新业务模式和交易架构,柜台市场产品及服务能力不断完善。

(二)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稳健的经营决策体系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体系科学、稳健,重大事项决策均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发行人重要业务线成立了若干专业委员会,一般由总裁或副总裁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总部人员担任成员。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议确定发行人总体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定期评估各项业务的收益和风险状况以及发行人的

资产负债状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风险管理的制度和规则,审议风险监控分析报告,对重大风险业务做出决定等;IT规划委员会审定发行人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资金预算和相关标准,跟踪发行人重点信息技术项目的实施等。此外,发行人还针对各业务设置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委员会,如投资银行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等。

(三)严格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发行人坚持风险可控下追求合理收益的风险管理理念,贯彻全面性、有效性、制衡性的基本原则。在长期的业务发展中,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包括组织体系、授权体系、制度体系、防火墙体系、技术防范体系、监控体系、监督与评价体系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发行人在组织机构层面建立了多层次内部控制机构;在制度层面建立了覆盖各项业务日常运行的监控制度,实行明晰的扣分制度,对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发行人严格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合规、稳健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已成为监管新常态。发行人积极响应监管要求,回归证券主业,大力拓展和发展牌照业务;审慎开展非牌照业务但与证券关联度较高的业务;不做与牌照及证券无关的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强各业务线的风险排查和整改,将分支机构纳入发行人全面风险管理进行覆盖,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体系,落实全面合规风控管理。

(四)切实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

切实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是发行人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业务转型的有力保障。发行人授予业务人员较为充分的业务管理权责,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考核机制,绩效评估透明,员工目标明确,确保管理层和一线人员始终将业务经营作为工作重心。发行人针对各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特点,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确保每个参与价值创造的员工都获得认可和回报,从而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及创新能力,为发行人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一流的综合运营支持能力

发行人历来重视信息技术的规划、投入与建设,实现技术领先战略。按照“云数据中心”理念,发行人自主设计和建设了基于“云计算”和“两地三中心”模式的

数据中心,打造了弹性扩展、快速部署、高可用、随需应变的基础设施,具有行业先进性、可扩展性;大力发展平台化运维、自动化运维、智能化运维,稳步推行开源产品,加大新型运维团队的培养,建设完善IT运维工具平台,技术基础设施安全、高效、稳定,保障业务连续运行;建设专业的交易系统,打造GuosenTrade Station平台为国内首家全品种、行业领先的量化交易平台,提升了客户交易支持、资产配置和服务能力;建设统一风控平台,支持市场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时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反洗钱等工作,提升发行人风控管理能力;实施了呼叫中心、集中运营平台、营销服务平台、在线服务系统、客服机器人、鑫助手、金融产品管理平台、投行发行及项目管理平台等建设,提升业务统一运行管理能力,提升客户体验;建设了集团级大数据平台和智能应用平台,提升营销和智能投顾的大数据支持能力;发行人还拥有安全可靠的自动化清算系统,保证清算工作的可靠性和效率。发行人各类信息系统持续保持高效稳定运行,无重大技术故障事故发生,得到了行业及客户的肯定。

六、公司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人民币14,020,300.51万元,具体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占比
短期借款34,596.850.25%
应付短期融资款2,592,952.9118.49%
应付债券3,534,620.3925.2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7,214,725.2051.46%
拆入资金643,405.164.59%
合计14,020,300.51100.00%
项目短期借款/ 拆入资金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含1年)678,002.01100.002,592,952.91100.001,227,673.6934.737,214,725.20100.00
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1,285,170.9436.36--
2年以上3年以内(含3年)----1,021,775.7628.91--
3年以上--------
合计678,002.01100.002, 592,952.91100.003,534,620.39100.007,214,725.20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占比
信用借款6,504,308.1446.39
质押借款7,515,992.3753.61
合计14,020,300.51100.00

券全部发行完成,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60亿元;

4.假设本期债券总额60亿元全部计入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5.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前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 (原报表)2020.12.31 (模拟报表)模拟变动额
资产总计30,275,587.6330,875,587.63600,000.00
负债总计22,183,140.6922,783,140.69600,000.00
资产负债率66.70%67.50%上涨0.80个百分点
项目2020.12.31 (原报表)2020.12.31 (模拟报表)模拟变动额
资产总计28,769,550.9829,369,550.98600,000.00
负债总计20,813,935.1721,413,935.17600,000.00
资产负债率65.32%66.20%上涨0.88个百分点

第七节 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2021年1月7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债券简称:21国信证券CP001,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2.53%,期限为90天。

2. 2021年1月12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合计人民币3,020,712,328.77元。

3. 2021年2月1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国信 01,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15%,期限为375天;品种二:债券简称21 国信02,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64%,期限为3年。

4. 2021年1月26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合计人民币3,023,079,452.05元。

5. 2021年1月28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债券简称:21国信证券CP002,实际发行规模3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89%,期限为90天。

6. 2021年2月8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债券简称:21国信证券CP003,实际发行规模4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3.03%,期限为88天。

7. 2021年2月23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四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合计人民币3,528,738,356.16元。

8. 2021年3月9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债券简称:21国信证券CP004,实际发行规模4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

2.67%,期限为90天。

9. 2021年3月12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十五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合计人民币3,524,808,767.12元。

二、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如下:

1.华泽钴镍投资者与华泽钴镍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部分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相关投资损失的民事赔偿事宜,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自2018年10月31日起陆续收到相关案件材料,截至目前,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合计4,312件,涉案标的额合计13.12亿元,部分案件分别于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10日和2020年8月7日一审开庭审理。成都中院对部分案件作出一审裁判,上述判决书目前尚未生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7日对部分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二审裁判。经公司审慎判断,计提预计负债5.18亿元。

2.海口农商行与刚泰集团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刚集02),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亿元。2018年11月3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16刚集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7亿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案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未计提相应损失。

3.公司与吴某等8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吴某等8人作为委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楷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楷创业)及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中航神舟电力专项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吴某等8人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吴某等8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东楷创业未披露基金信息、擅自变更投资对象及延期,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未尽到托管人监督职责,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1,476.68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于2020年12月9日开庭,截至目前尚未裁决。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案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未计提相应损失。

4.公司与刘某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5年1月,刘某作为委托人与基金管理人正佑金元(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佑金元)及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金元1号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刘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6月,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正佑金元未进行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调查、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涉案基金未备案、未定期进行信息披露和信息公示,公司未尽到托管人监督职责,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1,758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案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未计提相应损失。

5.公司与刘某等3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委托人刘某等2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及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刘某等2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刘某等2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2,204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2018年10月,委托人陈某与基金管理人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陈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1年1月,陈某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天和盈泰管理的多只基金发生兑

付风险、在基金推广阶段虚假陈述、片面诱导,基金投资于委贷属于违规,要求天和盈泰赔偿投资本金、收益等合计1,102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案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未计提相应损失。

6.公司与张某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委托人张某与基金管理人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澎公司)、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钜澎大观稳盈优先私募基金2号基金合同》,张某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0年2月,张某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未兑付,是钜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违反投资者适当性、未进行信息披露等违约行为造成的,本公司对上述行为未尽监督义务,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及钜澎公司、本公司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1,602万元。案件已于2020年7月21日开庭,目前尚未裁决。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案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未计提相应损失。

三、担保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与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情况。

3、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币

被担保方担保方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25,0002015年3月23日及2017年7月10日3,500一般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履行完毕责任为止。
国信(香港)金融产品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3月20日20,0002015年3月23日、2015年6月30日、2017年7月10日、2018年8月2日、 2018年7月28日、 2019年4月23日16,500一般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履行完毕责任为止。
项目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原因
货币资金--54,224.00为国信香港的借款提供同等金额定期存款
货币资金9,024.735,767.02-风险准备金、司法冻结
交易性金融资产5,407,671.912,695,358.65-回购交易的质押品
交易性金融资产240,011.9065,726.80-存在限售期
交易性金融资产682,994.46336,363.68-为债券借贷业务设定质押
交易性金融资产83,498.2786,511.60-持有的份额退出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
交易性金融资产104,030.96--融出证券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存在限售期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174,706.54回购交易的质押品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2,522.29为质押借款设定质押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融通融入资金担保物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45,320.47为债券借贷业务设定质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247,800.59回购交易的质押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融通业务担保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9,788.81存在限售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6,545.27融出证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9,737.95持有的份额退出受到合同约定的限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借贷业务设定质押
其他债权投资2,055,817.041,578,320.28-回购交易的质押品
其他债权投资92,044.4567,586.12-为债券借贷业务设定质押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7,908.2169,566.87-融出证券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6,766.931,056.53存在限售期
融出资金、应收利息--377,872.50为回购交易设定质押
合计8,779,768.864,906,257.555,318,518.42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资金账户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

账号:024900047710425

二、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用途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所募资金中将有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同业拆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待偿还同业拆借业务规模为37亿元。因同业拆借期限为1-7天,本期债券将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确定待偿还的同业拆借规模。

公司将根据发行完成后的债务结构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运用并控制相关财务风险。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从专项账户中支取募集资金。同时,为了保证及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发行人将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提取资金作为偿债保障资金,并在付息兑付前存入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上述专项账户。该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

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公司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本期债券成功发行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可增加公司可用稳定资金,优化公司的风控指标。有利于发行人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实现收入稳定增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发行人调整债务结构,增强短期偿债能力。

(二)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

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变化会增加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成本。本期债券直接面向投资者发行,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固定利率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可以锁定较长时期内的利率水平,有助于公司规避未来利率上升导致的融资成本提升的风险。

五、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计划不按照募集说明书列举情况使用募集资金,须按照《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会议若不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属于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按照募集说明书要求进行披露。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一)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二)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2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二)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1)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

意见行事。

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3.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2)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3)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4)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清偿义务;

(2)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前五项目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

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2)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3)会议议程;

(4)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5)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6)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4)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

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置备于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冯源

电话:0755-23835062

传真:010-60833504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情况

为维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证券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中信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甲方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变更程序。

3、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中信证券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4、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中信证券,并持续书面通知事件重大进展和变化:

(1)发行人名称变更、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纪律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违法违规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

一致;

(22)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23)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24)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5)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6)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就上述事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同时,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发生深交所规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重大市场传闻的及其他应当披露事项,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5、发行人应当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发行人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应履行如下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发行人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实施;

(3)暂缓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无承担或垫付义务。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4)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认可的方式。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应包括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和原因、偿债资金缺口、已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分期或延期兑付的安排、偿债资金来源、追加担保等措施的情况。

10、发行人应对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

债券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完成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拟出售/划转资产,导致其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该出售/划转行为应在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出售/划转资产致使其偿债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发行人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应以《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15、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调查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债券受托管理人督促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6)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出现本节“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中“(一)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第4项约定的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披露要求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6、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

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深交所要求开展专项或者全面风险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

8、发行人为债券设定增信措施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9、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仲裁、破产程序、处置担保物事务。

10、发行人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1、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甲方、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履行相关偿付义务。

1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本次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3、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根据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至少至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五年。

18、除上述各项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19、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约定,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服务,债券受托管理人收取的受托管理报酬包含在承销费中。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

承担: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本节“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中“(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第2项信息披露要求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信息刊登等费用(如有);

(2)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如有)。

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债券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支付。

债券受托管理人因履行本条项下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申请和参加破产程序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尽管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合理费用,但如债券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费用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三)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深交所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7)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8)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发行人出现本节“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中“(一)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第4项的重大事项,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出现本节“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中“(一)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第4项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事项情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四)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债券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

业务服务。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债券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自新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第1、2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到期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第1、2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5、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若债券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期发行注册的文件;

2.发行人2018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报告;

5.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和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

电话:010-88005006

传真:010-88005099

联系人:郭睿

2.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电话:0755-23835062

传真:010-60833504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冯源、张陈灵、刘懿、王玉林、蔡智洋、吴林、

王晓虎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电话:010-809272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传真:010-80929023联系人:陈曲、石榴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电话: 0755-82825447传真: 0755-82825424联系人:庄国春、李泽言、唐剑秋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传真:010-88027190联系人:周林、孟欣、程子芫、吴伊璠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电话:0755-83463213传真:0755-83516189联系人:汪涛

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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