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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慈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参加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次数
88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023年度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25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26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1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8日,独立董事就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12月14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关

于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遴选、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七)在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3年,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单独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思路、经营管理、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等重大事项方面提出合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治理、发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发生购销材料、接受劳务及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9,000.00万元。

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审计结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该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与公司高层的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勤勉、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慈生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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