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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义务披露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2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8,119,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高兴江先生《减持计划告知函》,高兴江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高兴江

持有数量:持有公司股份156,2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8,119,0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区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6、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高兴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高兴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20%,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高兴江先生在股份增持计划时的承诺:

(1)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高兴江先生未有其他关于股份的承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高兴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高兴江先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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