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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惠丽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惠丽丽

作为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保持与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惠丽丽: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5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2015年7月至今任职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2023年5月1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惠丽丽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自2023年5月10日起,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年度董事会会议13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2次。

2023年度,本人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

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共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定期报告以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核查。

同时,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未有需要召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1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度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1.2023年7月1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1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3年11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提出异议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3.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通讯沟通等各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

相关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等。

4.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一直保持定期沟通,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阅读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充分评估了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深圳久安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拟任董事会秘书莫静怡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莫静怡女士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莫静怡女士的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以及相关人员对于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在履职过程中,本人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惠丽丽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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