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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龙3: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17号

目 录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10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17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柏堡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柏堡龙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柏堡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其中2023年度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1、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违规担保

柏堡龙公司未经董事会审批,将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4.7亿元海口联合农商行“聚利宝”理财产品全部用于质押,为他方提供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累计强行划扣公司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利息47,153.00万元,同时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利息尚未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2、个别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未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柏堡龙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柏堡龙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磊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轶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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