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05072 号
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05072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0526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柏堡龙公司2020年经营范围新增“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服饰、口罩、帽子、鞋套医用防护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柏堡龙公司账面医护产品存货原值291,795,420.35元,柏堡龙公司对此计提了265,641,647.45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经我们核查,以上存货均自柏堡龙公司原供应商处采购,涉及货款均已支付完毕,具体采购明细见下表:
供应商名称 | 采购时间 | 采购种类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普宁市龙源泰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防护服 | 579,022.00 | 30,354,241.60 |
普宁市隆腾发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口罩 | 13,732,789.00 | 58,345,538.50 |
普宁市池尾四青制衣厂 | 2020.4 | 口罩 | 70,397,845.00 | 172,474,720.25 |
普宁市宝盈利纺织品有限公司 | 2020.4 | 口罩 | 12,449,000.00 | 30,620,920.00 |
合 计 | 97,158,656.00 | 291,795,420.35 |
公司防疫物资的采购链条不完整,该笔采购内控程序缺失,没有取得合规购货发票。我们无法确定相应存货入账价值的真实性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存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38,61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12.50%,其他非流动资产全部为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的预付工程款,我们已对预付工程款执行函证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尚未取得回函,目前两个募投项目均停滞,我们无法判断38,615万元预付工程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3、违规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公司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8000万元。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承诺以自有资产对4.7亿元进行弥补,具体承诺方式为:
(1)将其名下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00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权属登记至公司名下,以抵偿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上述土地使用权目前已为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尚无法立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将在解除质押后的30日内将该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公司名下。
(3)未来3年将剩余1.7亿元募集资金以现金或者等值资产的方式偿还给公司,第一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第二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第三年偿还现金或者等额资产将剩余1亿元偿还完毕。
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能否全部兑现。
4、柏堡龙公司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于2020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00519号、稽总调查字200518号)。因其涉嫌操纵公司股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柏堡龙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04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调查。
由于以上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柏堡龙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柏堡龙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柏堡龙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柏堡龙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柏堡龙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柏堡龙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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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