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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与日本电业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关于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1)《关于增加与日本电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2020年6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2020年7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关于修订<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放弃控股孙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10月1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2020年11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0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其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完善;未发生违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形;《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对募集资

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为股东带来利益最大化。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有效地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放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地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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