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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印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表有效性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希格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希格玛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8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公司的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借款利率参照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下浮动10%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等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移岭先生、孙学军先生、郭青平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行业特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也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蔡弘 相征 蒲丽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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