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鑫”)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曾对陕西永鑫提供了担保。2021年1月12日,陕西永鑫因增资导致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原对陕西永鑫的担保形成对参股公司的关联担保。截至2021年7月2日,陕西永鑫已经全额归还上述担保对应的主债务借款本息,相应担保责任已经自动解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期间提供的担保实质上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陕西永鑫原有担保的继续履行,未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且上述担保发生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为参股公司陕西永鑫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弘 相征 蒲丽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