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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锋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鹏飞

联系电话:

0755-86556279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俊

联系电话:

0755-2395384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杜鹏飞、朱李岑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0

6

日—

12

现场检查时间:

3

日—

4

日、

2021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

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

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

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

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

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

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

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

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

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条所列):

1.

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受

疫情影

响)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受疫

情影

响)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1、报告期内,新冠疫情爆发对子公司理工华创生产经营及订单交付率带来较大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冲击影响,同时新冠疫情爆发对理工华创下游新能源商用车行业产销量产生不利

影响,使得理工华创2020年收入未达到盈亏平衡点,出现亏损。

2、因2020年12月员工感染新冠,子公司理工华创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

1月厂区处于封闭状态,生产经营仍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同时受此影响子公司理

需求冲击及子公司理工华创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对收购理工华创100%股权形成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因计提商誉减值使公司亏损额较大。

3、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2020年1-3月公司电极箔业务部分生产工序涉及厂区

处于停工状态,自4月份开始恢复正常生产与销售。同时受新冠疫情爆发带来下

游需求冲击影响,使得电极箔产品销售单价下滑。上述因素使得公司电极箔业务

出现少幅亏损。

4、新冠疫情影响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较大,随着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公司

年生产经营有所恢复。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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