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1日以及2021年8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鉴于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规定的“以2017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值较2017年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14,220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14,2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持有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