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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我们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了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发生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

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对外担保事项的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审阅及核查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后,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中均能发挥较好作用,公司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内部控制规则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提交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的理财产品的累计发生额合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506.45万元,完成了公司与林章威先生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1.3.1条中的业绩承诺约定,该部分业绩承诺履行完毕。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珠海东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该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使公司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对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选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换届选举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方世南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余荣清先生、兰山英女士、张培兴先生、余仲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世南先生、朱雪珍女士、潘晓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雪珍:

潘晓珍:

李建康: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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