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