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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607,227,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7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600,605,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95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6,621,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0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7,444,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823,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6,621,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03,470,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813%;反对3,75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1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68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9.5364%;反对3,75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0.46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滕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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