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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1,73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1,043,55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分红总额/总股本,据此计算的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1年5月6日收盘价-0.600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1,73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1,043,55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和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1,73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0****504刘兵
2020****651刘云华
3002****586刘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

咨询联系人:张凤术、谢海霞

咨询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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