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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

3、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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