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