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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1]00540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确定和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长庄重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董事、总裁庄展诺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庄重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亦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认真查阅庄展诺先生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一致认为庄展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禁止的情形,庄展诺先生具备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八、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 刚

朱 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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