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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015号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纳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纳尔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纳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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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纳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纳尔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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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金申、游爱国等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8.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82.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9.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32.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124.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27,124.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3,300.30
利息收入净额B28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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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30.0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319.87
利息收入净额C297.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314,495.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3,620.17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992.0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3=B3+C314,495.9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D3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0.00
差异G=E-F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000吨数码压延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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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万平汽车保护膜及100万平多层光学电子功能膜项目”的部分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此子公司丰城纳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5月1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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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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