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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为24,928,157.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457,683.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39,457,683.32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45,768.33元后,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1,503,495.14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0,987,6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05.93万元,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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