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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2、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相关考核制度的方案合理,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完全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收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年8月3日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10075号《资产评估报告》, 以标的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为参考,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成长情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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