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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景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刘景伟88800

2、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6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修订》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就《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进展的情况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星华智联基金投资尖翼科技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专项调查等形式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同时也参加了经营例会、战略研讨会等工作会议参与企业的重大活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景伟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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