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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除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41.00万份。

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3,900万元,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景伟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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