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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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