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50 号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达到了7.24亿元,超出原审议投资额度1.24亿元,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15%。你公司未对上述超出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及本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6条、第6.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