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董事会填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资料、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对公司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统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华统股份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华统股份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航飞 夏 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