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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4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他控股子公司对应文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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