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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就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的议案共22项,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3年3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3年11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

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影响交易公允性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及企业上市有关规定,制订、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五)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经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监事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关系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十一)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其他情况

监事会还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事宜,均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财务状况监督,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合作,做到常规性检查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二)内控制度监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

(三)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和承诺履行情况监督。

(四)加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定等相关政策的学习,确保以新政策法规执行监督。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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