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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丰潭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权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表人,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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