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加深对公司的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了保障。现将本人在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了4次,其中现场参会3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详细审阅,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每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
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的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2020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申请综合授信、日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续聘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更、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2020年8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增选独立董事 | 同意 |
2020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同意 |
2020年12月1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参与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为公司优化薪酬结构、科学绩效考评发挥积极作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2020年,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技术路线、内控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二)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二)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1年2月23日,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本人将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祝愿公司的发展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建英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