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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4月22日18点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在公示期间,发现公司首次披露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外籍激励对象为翻译名,《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9的姓名应由“郑湘锡”更正为“JUNG SANG SUK”、序号10的姓名应由“崔泳弼”更正为“CHOI YOUNG PIL”、序号12的姓名应由“大田宽幸”更正为“OTA HIROYUKI”、序号31的姓名应由“崔相宸”更正为“CHOISANGSHIN”、序号171的姓名应由“广岛敏久”更正为“HIROSHIMA TOSHIHISA”。经核实,前述更正事项为根据外籍激励对象的护照信息将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名简称修订为规范全称,不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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