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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64.18元/股调整为63.98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32,920,45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84,090.20元。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9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4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4.18-0.2=63.98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64.18元/股调整为63.98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做出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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