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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达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利”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达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20,45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85,999,671.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637,027.5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362,644.4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7-139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116,036.2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0,000.00
合计136,036.26

(三)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惠州新建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47,500.00万元分别用于公司“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以下简称惠州三期项目)的建设,其中福建二期项目拟使用25,000.00万元、惠州三期项目拟使用22,500.00万元。公司本次变更惠州新建项目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福建二期项目及惠州三期项目,不改变惠州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后的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47,5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34.27%,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34.92%。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及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新建项目68,536.2670,989.36103.58%
福建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二期项目25,000.0025,067.81100.27%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22,500.0013,476.7959.90%
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2.84100.01%
合计136,036.26129,536.80--

注:实际投入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结存的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2024年3月2025年3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计划通过投资建设惠州三期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司惠州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结构件的有效产能,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更好的满足客户产能配套需求。该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2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2,5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建设周期为18个月,原计划于2023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以及雨季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长至2024年3月。

目前,根据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产能结构进行优化,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节奏。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在该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5年3月,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三期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5年3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 璐石文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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