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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股本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该薪酬的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议案对公司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具体薪酬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2.1条规定,关联董事均自愿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生实际情况需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一)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锁定租赁成本,进一步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黄金租赁风险,是公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二)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三)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既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又能够适时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的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开展2021年度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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