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赖潭平先生、洪祖星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赖潭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洪祖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未发现被聘任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赖潭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维闽先生、赖建平先生、黄辉先生、李俊辉先生、杨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景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鲍忠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谭青、张信任、范学斌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