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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8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天药业”)股份45,568,9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89%)的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生物”)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43,19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天生物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持股情况如下表:

公司控股股东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天生物45,568,96238.8946%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0,002股,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天生物2,343,1902.0000%

注:公司最新总股本为117,160,002股,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18.41元/股,经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权除息后发行价为10.56元/股)。

若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天生物曾作出的截至本公告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名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

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果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因其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将收益上缴新天药业;同时,其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新天生物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新天生物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的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新天生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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