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机构简称:凌霄泵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磊 | 联系电话:010-677359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婷婷 | 联系电话:010-67735911 |
一、保荐工作概览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1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采取的 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股份限售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房产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配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配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的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可配全部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股权激励事项所作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0年9月11日,江海证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0号):江海证券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过程中,存在交易员资格管理及交易行为管控不足、标的证券和对手方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规新增通道业务、内部管理混乱、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存在业务决策流于形式、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管措施:①暂停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②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③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6个月。 (2)《关于对饶晞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1号) (3)《关于对葛新、蒋宝林、孔德志采取公开谴责并限制有关权利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2号) 保荐机构在收到上述监管文件后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决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全面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积极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磊 贺婷婷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