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全体董事签名:
吴 宪 何 征 于 虹
刘则安 杨 柏 潘玲曼
祝迎彦
全体监事签名:
张尊昌 童晓婷 黄富诗
全体高管签名:
何 征 邓健岩 于 虹
张 亮 陈 瑜 徐 劲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