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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迎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为,在2020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0年召开会议召开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119200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4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4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0日,在第三节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1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2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6月2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报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律师,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法律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2020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2020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同时也应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20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0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邮箱:zhuyy@wotlon.com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迎彦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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