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经营业务。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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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文广 | 盛宝军 | 徐开兵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