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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签订联合创新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联合创新中心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经双方另行协商后,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拓展。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了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人才资源以及先进的科技成果,配合企业的生产条件及市场运营优势,共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或“公司”)、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简称“乙方”、“深圳先进院”)经友好协商,根据优势互补原则,双方决定成立合成生物化学应用联合创新中心(简称“联合创新中心”),并于2022年11月4日签订了《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该联合创新中心是深圳先进院对外合作设立的唯一名称为“合成生物化学应用”的联合创新中心。

上述合作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后期双方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合作方介绍

1、名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61921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登记管理机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营业期限:自2021年09月27日至2026年09月27日

6、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学苑大道1068号

7、经营范围:开展先进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信息、电子、通讯技术研究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研究高性能计算、自动化、精密机械研究生物医学与医疗仪器研究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与学术交流深圳先进院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于2006年2月共同建立。经过16年的发展积淀,深圳先进院累计承担科研项目经费超百亿元,累计申请专利过万件,授权专利4,903件,PCT专利2,126件,发表论文14,638篇,累计孵化企业1,346家,持股323家,人员规模达4,905人(员工2,757人),已建立一支平均年龄33岁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全职院士11人(海外院士10人),获中国政府友谊奖2人,海归903人,高层次人才906人次。深圳先进院重点布局健康与医疗、机器人、新能源与新材料、大数据与智慧城市等领域,在高端医学影像、低成本健康、医用机器人与功能康复技术、城市大数据计算、脑科学、先进电子封装材料、肿瘤精准治疗技术、合成生物器件关键技术不断实现突破,重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方: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二)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内容

1、联合创新中心将主要围绕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动植物营养等方面,在前沿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技术平台建立及人才培养等多层面进行广泛合作。在本协议合作的基础上,双方会探讨后续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推进设立产业基金、产业投资、由甲方牵头申请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创新中心等。

2、合作领域:生物合成及生物制造领域。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应分三期向联合创新中心投入总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研发经费(以下经费的计算单位都是人民币)。

(三)联合创新中心的阶段目标与成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在甲方协助下,分3个阶段完成联合创新中心的技术研究工作,应用和展示甲乙双方持续发展的研究成果,并基于此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平台的建立。

2、项目第一阶段为本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开展生物基聚酰胺的生物法和生物-化学法合成途径构建,小试发酵验证。

3、联合创新中心第二、三阶段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将分别在前一阶段结束前一个月内,基于前一阶段实施成果,经过甲乙双方讨论共同确定。

(四)联合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及管理

联合创新中心在甲方支持下依托乙方建立,实行“理事会管理、创新中心主任负责”制。联合创新中心主任由乙方项目负责人担任,负责联合创新中心的全面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组成。理事长由甲方推荐担任,副理事长由乙方推荐担任,理事会其他成员分别由甲乙双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其中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理事会负责指导、监督联合创新中心的研发活动。

(五)联合创新中心的财务管理

1、甲方分三期向联合创新中心投入研发经费,总计不少于500万元。第一期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第二、三期经费根据前一阶段结束后甲乙双方讨论共同确定。

2、甲方提供的联合创新中心经费,由乙方财务处设立独立账户,实行集中

管理、专款专用。创新中心的财务报表及费用支出情况需每半年向理事会成员披露一次。

(六)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向联合创新中心提供足额经费;2)优先向乙方提供项目课题;3)对联合创新中心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产业化;4)为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责任:1)已有的相关科研技术成果优先向甲方转让;2)为甲方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提供便利条件;3)利用乙方的科研水平及社会影响力,协助甲方进行合作项目的产业化;4)协助甲方申报各级科技资助计划项目;5)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生物化学应用联合创新中心”是乙方对外合作设立的唯一名称为“合成生物化学应用”的联合创新中心;6)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项目研发,并确保研发成果符合约定。

(七)研究成果的归属、分享

1、对于本协议项下合作开展前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背景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各自独立享有知识产权。乙方许可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执行合作项目研发目的使用其背景知识产权,该许可为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全国范围内的、免费的,不可分许可的,合作期届满后,如甲方在商业化中需使用乙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则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许可事宜。

2、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开发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及技术秘密的使用、许可使用、转让、收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以下简称“共有技术成果”),由甲乙双方按份共有,甲方与乙方对共有技术成果的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收益权等各项权益享有比例为8:2,其中,甲方对前述各项权益享有80%,乙方对前述各项权益享有20%。本协议期内共有知识产权不低于3项,不超过5项。共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维持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年费、代理费(含申请代理费、实审代理费等)按以下原则分配:合作期内费用由联合创新中心经费承担,合作期满后,费用承担为:甲方:50%,乙方:50%。

3、如一方通过书面方式确认放弃对创造产生的知识产权提交申请,则该方

应将其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让与给另一方,另一方有权以自己名义提交或委托提交该知识产权申请,并成为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费用由独立申请方承担),但放弃的一方享有免费使用权,该使用权不可转让、非独占、不可分许可。

4、如一方决定终止支付该专利的有关费用(如申请费、维护费等),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终止支付专利费用的一方视为放弃该专利的所有权、许可权、转让权、收益权等权利,支付专利费用的一方对该专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放弃权利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变更相关手续。但放弃权利的一方对终止支付专利费之前已签署的许可协议等,其享有的权益仍按原协议执行。

5、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共有技术成果单独实施或者以任何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如甲方对共有技术成果单独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的,相关收益应当按照乙方对于共有技术成果享有的权益比例向乙方分配。

6、甲方有权选择向乙方买断共有技术成果,具体买断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以共有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或对外转让的,共有技术成果的价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在合作期间,就甲乙双方已经开展合作的项目,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参与本联合创新中心的课题团队的任何成员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甲乙双方合作领域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合作以及签订合作协议。

8、甲方利用共有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时,乙方基于对共有技术成果享有的权益比例,可享有产业化产生的收益;乙方应当就甲方对共有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供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甲方产业化达到实施条件。

9、对于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漏、转让或许可使用。在不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并得到甲方确认的前提下,乙方可对合作成果进行相关学术论文发表。

10、甲乙双方共同申请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联合获得的第三方资助、补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地方各类科技计划、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政府各类补贴,产生的项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根据甲乙双方分工另行商议,获得的资助比例根据具体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1、若甲乙双方各自在共有技术成果上进行独立的二次开发,则二次开发成

果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另一方可以向对方申请授予其使用该等二次开发成果的许可,许可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此外,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享有对乙方二次开发成果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权利,产业化产生收益的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保密条款

1、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技术参数等一切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予以保密。因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泄露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变更、无效、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双碳”背景下,绿色低碳环保新材料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生物基材料作为新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猛,以合成生物学为基础,通过生物化工生产的产品有望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深圳先进院作为国际一流科研机构,在生物合成及生物制造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公司与深圳先进院合作,最大程度实现科技资源高效使用,通过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有序开展。本次合作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特种高分子材料产业链平台的布局,为公司材料产品不断进步提供保障,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操作细节还需双方另行协商安排,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序号披露日期协议名称协议内容进展情况
序号披露日期协议名称协议内容进展情况
12021年8月4日《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正常推进
22022年1月19日《产学研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吉林大学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正常推进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联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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