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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2018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新租赁准则的执行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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