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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5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向540名激励对象授予310.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08元/股。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6168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辉、林琳、王艳艳

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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